上海市地震局在
中国地震局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着上海市行政区范围内的
地震监测预报、
地震灾害预防和
地震紧急救援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各区、县
防震减灾的指导工作。
历史沿革
上海是我国乃至世界较早开展地震观测的基地之一。1872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神父在徐家汇创建观象台,1874年开始地磁观测,1904年又增加地震观测,1932年迁往佘山观象台继续观测。1950年,中国科学院华东办事处会同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紫金山天文台接管了徐家汇观象台和佘山观象台。佘山观象台的地震、地磁观测工作由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所领导。
1972年1月,佘山观象台划归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领导,并于1973年成立上海天文台地震观测预报研究室。
1974年根据国务院(74)69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上海市地震办公室。1975年2月1日组成上海市地震办公室领导班子,地点设在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内。
1976年7月的唐山大地震发生后,上海地震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同年8月21日成立上海市地震办公室领导小组。10月初,上海市地震办公室从上海天文台迁出。
1977年2月上海市地震办公室建立党委。
1978年9月上海市地震办公室迁至今兰溪路87号。
1979年4月25日,上海市地震局在原上海市地震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并建立党组。
主要业绩
上海市地震局还在地震监测预报、
地球动力学、
地震工程、模糊地震学、
地球信息系统、
传感技术、
人工智能与
专家系统以及城市隐伏断层勘查等领域开展了广泛深入地研究,有五十多项成果荣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推进了防震减灾科技进步。同时在建设工程场地
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地质勘探以及核电站地震监控系统开发与研制等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机构职责
上海市地震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党委、中国地震局党组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职能转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上海市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上海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五)负责编制上海市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各区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
(三)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
(四)规划财务处。
(五)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六)纪检室。
事业单位
(一)上海地震台。
(二)上海市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三)上海市地震局信息中心(应急服务中心)。
(四)上海市地震局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五)地震监测中心站
主要领导
(更新于2024年7月)
地理位置
地址:上海市兰溪路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