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官均
宋朝官员
上官均(1038-1115年),字彦衡,宋福建路邵武(今福建省邵武县)人。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科考榜眼,任监察御史等职,一生廉正,以龙图阁待制致仕。上官均著有《曲礼讲义》2卷、《奏议》10卷、《广陵文集》50卷等。
人物简介
上官均(1038-1115年),字彦衡,宋邵州邵武(今福建省邵武县)人。上官凝次子。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中进士,与叶祖洽同榜。应试时,吕大临、苏轼都评定第一名,因策论诋毁王安石变法,被主考吕惠卿改为第二,而把叶祖洽列为第一。初授承务郎大理评事,朝中一些大臣认为他“经学通明”推荐他,被授以国子监直讲,后升监察御史里行,以论蔡确用刑狱峻刻,为确所嫉恨,降为光泽知县。在任中,禁淫巫,刨义、社仓,政绩卓著。元祐元年,上官均再任监察御史,当时有人用诗赋考试士子,罢黜经义。上官均力争仍以经义为主。并力主裁减冗官,广开言路,反对青苗法,时论评为敢言。时西夏进逼兰州,建议朝廷治兵积粮,力图固守,既保兰州又固熙河防守。累官侍御史,大理寺少卿、右文殿修撰、集英殿修撰、给事中、朝议大夫,进爵历阳县开国男。上官均任朝廷谏官时,先后参罢首辅大吏蔡确、张璪、苏辙、李清臣等。政和中以龙图阁待制致仕,卒年七十八岁。著有《曲礼讲义》二卷、《奏议》十卷、《广陵文集》五十卷。有子上官怡。
省志记载
上官均,宋熙宁三年(1070)举进士,授大理评事,任北京留守推官、国子直讲。元丰年间(1078~1085)授监察御史里行。适逢法官窦莘等审判相州(河北临漳)富人之子杀人免于死刑一案,莘等因受贿流言而下狱。当时尚书右仆射蔡确使用险吏,对莘等滥施酷刑,没人敢替莘伸张正义。上官均虽由蔡确推荐为御史,但仍上书朝廷反对蔡确做法,为莘鸣冤,竟被贬知光泽(福建)。以后莘等冤案大白,“天下服其(指上官均)持平”。上官均到光泽后,便焚神像、驱淫巫,创建义社,政绩斐然。元祐初(约1086),再任监察御史。有人提出以诗赋取士,废除经义,上官均认为这是舍本求末,经他力争没有废除。自王安石推行变法,天下骚然。上官均上书停止青苗法,认为该法“有惠民之名,而无惠民之实,有目前之利,而为终岁之患”,并主张恢复常平籴粜法。继又提出治理天下,宽猛相互为用,务必做到“宽不纵恶,猛不伤惠”,朝廷下令按上官均建议执行。蔡确弟硕盗贷官钱万计,已入狱,上官均上书请并治蔡确罪。同时还弹劾罢免张璪、李清臣。时御史张舜民谈论边防事宜,因言涉宰相文彦博,被贬官。上官均认为,舜民所谈如对,应照其办理;所谈不对,应宽容对待,宜复其职。后上官均迁任殿中侍御史。在御史院任职年余,他最敢直言,如开放言论、裁减冗员、考核选拔谏官及外监司之人选等等,所言都涉及政体,由是招引疑忌而改任礼部员外郎。元祐五年(1090)复任殿中侍御史。时西夏军队自永乐之战后,恃胜气骄,欲复故地。朝廷采纳延安(今陕西延安)知府赵□计策,放弃四砦,退守兰州。对此,上官均极力反对,先后三次上疏,但无济于事。绍圣初(约1096),上官均改任左正言后,针对朝廷政治弊端,又上书建议哲宗要“审好恶、辨邪正、察众言、谨政令、操要术、明赏罚”。由于他的政治主张和宰相章惇相左,被降职为工部员外郎。宋徽宗赵佶登上皇位后,改任起居郎,后升任给事中、龙图阁待制。政和五年(1115)逝世,卒年78岁。他一生廉正,据《邵武县志》(咸丰版)记载“卒之日,家无余资,待朋友之赙,始克殓;待朝廷之赐,始克葬”。
参考资料
上官均.中华诗词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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