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法是
墨子提出的立言标准,三表法的提出与百家争鸣时代人们对辞令的普遍重视有关。《墨子·非命上》提出“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故言必有三表。”“表”即“仪”,法、准则之义。三表分别是“有本之者”、“
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有本之者意谓有历史经验佐证,有原之者意谓有现实评价佐证,有用之者意谓有实践后的效果佐证。
《墨子·非命上》:“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
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
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
言有三表也。”所谓“本之”,主要是根据前人的经验教训,其依据是求之于古代的典籍;所谓“原之”,是“诉诸百姓耳目之实”,也就是从普通百姓的感觉经验中寻求立论的根据。“本之”是
间接经验,“原之”是
直接经验,都是属于
归纳法的范围。所谓“用之”,是将言论应用于实际政治,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来判断真假和决定取舍。
第一表,“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第二表,“原察百姓耳目之实”;第三表,“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三表法的出发点是
唯物主义的,主张根据前人的间接经验、群众的直接经验和实际效果来判断是非,在认识发展史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他过分夸大了感觉的作用,忽视了
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因而不能分辨古书记载和众人见闻的真伪,也不能区别不同阶级对事物的不同态度,在实际运用中不能不陷入
经验论的错误。
这里,第三表实际上是解答“为何思”的问题的,对此,
墨子的回答是:为“刑政”之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而思。第一表、第二表则是解答“怎么思”的问题的,墨子的回答是:思必有所本,必有所原,即思想一定要有根据,思维一定要合乎逻辑。所谓“古者圣王之事”和“百姓耳目之实”,便是墨子为人的思维所确定的两个逻辑前提,凡离开这两个前提而进行的思维,即被视为
不合逻辑的思维,是无效思维。
后期墨家继承和发展了墨子的学术思想,更围绕“思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认为思维(“虑”)是主体凭借其认识能力而向外的一种求知活动,而要获得知识,则必“以五路知”,并依靠“心”(思维器官)对由“五路”(
感觉器官)所获得的
经验知识进行考察、辨别、推理,方能形成深切著明的理性认识。后期墨家还按其来源将知识区分为“亲知”(直接经验知识)、“闻知”(间接经验知识)和“说知”(由推理得来的知识)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