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四年(1749)四月,晋
工部尚书兼
议政大臣。十二月,谕曰:三和自补授尚书以来,事事周章不能妥协,今御门听政,伊又迟误不到,乃器小易盈,不足胜任,着以工部侍郎用。
佛保不识汉字,不必办理部务,其员缺即着三和补授。
乾隆十五年(1750)九月,以私伐木植一案掩饰回护,部议革任,得旨从宽留任注册。十月,工科
给事中珠章阿疏参工部承修
天坛内外围墙销册与原奏不符,且多碎砖包砌,部议革任,得旨从宽留任。
乾隆十七年(1752)二月,调
户部侍郎。四月,与
海望等遵旨查奏两郊坛宇工程所发物料银过多,自请议处革任注册。
乾隆三十二年(1767),以三和行走多年,年已七旬,授
内大臣。寻命
紫禁城内骑马。
乾隆三十八年(1773),卒,赏银五百两料理丧事,其任内革职降级之案,准其
开复,凡有一切应赔应缴各项,着加恩概行宽免,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寻赐祭葬如例,谥诚毅,子苏第察袭世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