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
清朝官吏
三和(1697年-1773年),纳喇氏,满洲镶白旗人,清朝大臣。
人物生平
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三等侍卫
雍正四年(1726),父玛尔泰卒,降袭骑都尉
乾隆元年(1736)四月,授二等侍卫
乾隆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
乾隆六年(1741)三月,授总管内务府大臣。六月,署户部侍郎。乾隆七年(1742),实授。
乾隆八年(1743)十月,管理奉宸苑事。
乾隆十年(1745)正月,命赴甘肃,会同巡抚黄廷桂勘估应修城堡边墙。十一月,调工部侍郎
乾隆十三年(1748)五月,因办理孝贤皇后册宝不慎,议革职,得旨从宽留任。十月,调户部侍郎
乾隆十四年(1749)四月,晋工部尚书议政大臣。十二月,谕曰:三和自补授尚书以来,事事周章不能妥协,今御门听政,伊又迟误不到,乃器小易盈,不足胜任,着以工部侍郎用。佛保不识汉字,不必办理部务,其员缺即着三和补授。
乾隆十五年(1750)九月,以私伐木植一案掩饰回护,部议革任,得旨从宽留任注册。十月,工科给事中珠章阿疏参工部承修天坛内外围墙销册与原奏不符,且多碎砖包砌,部议革任,得旨从宽留任。
乾隆十七年(1752)二月,调户部侍郎。四月,与海望等遵旨查奏两郊坛宇工程所发物料银过多,自请议处革任注册。
乾隆十八年(1753),仍调工部侍郎。时铜山河堤决,尚书舒赫德等奏开引河,命三和率通晓测量之员驰赴工次测视。
乾隆二十三年(1758),以承办塔工拆裂,部议革任,得旨永远停俸。
乾隆三十二年(1767),以三和行走多年,年已七旬,授内大臣。寻命紫禁城内骑马。
乾隆三十八年(1773),卒,赏银五百两料理丧事,其任内革职降级之案,准其开复,凡有一切应赔应缴各项,着加恩概行宽免,应得恤典,该部察例具奏。寻赐祭葬如例,谥诚毅,子苏第察袭世职。
亲属成员
曾叔祖:拜库达,以军功授二等轻车都尉,卒。
祖父:玛察,拜库达兄之子,拜库达卒后袭爵。
父:玛尔泰,玛察卒后袭爵。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10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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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