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三人才工程”是
河北省启动于2003年,到2007年在全省培养30名左右45岁以下、专业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在全省保持学科优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培养300名左右45岁以下,在全省各学科、
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作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科技骨干,为“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培养3000名左右40岁以下,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为“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但河北省打破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延续到2023年仍未结束。
人才选拔对象
选拔
对象主要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主要针对人选为:省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优秀留学人员,获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以上
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专项基金资助者和担任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各层次人选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条件
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国家级奖励前五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2、第二层次人选条件
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达到省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省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优先选拔。
3、第三层次人选条件
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达到设区市、省直部门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在全省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年轻人才。具体条件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自行制定。
选拔程序
(一)省级“工程”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1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到2007年完成选拔任务。具体程序是:
1、选拔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级人事部门根据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各市、各部门已经掌握或已列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的人员中择优产生推荐人选。
2、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和选拔条件,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填写《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登记表》和《200×年度推荐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一览表》一式两份,连同综合报告及软盘,按照省下达的选拔计划,上报省人事厅。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组织选拔程序、推荐选拔理由、上报人员综合情况和研究结果等。
3、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经评审确定拟选拔对象和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建议名单,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十天。公示结束,经省人事厅研究,对没有异议的人员,报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省级“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4、被选拔为省级“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颁发《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证书》和《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证书》。
(二)设区市、厅级“工程”人选的选拔办法和培养、管理工作,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所产生的第三层次人选名单,及时报省人事厅备案。
培养措施
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都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人选的培养、资助力度,为他们更快更好地成长创造条件。省将重点加强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的支持培养力度,并为各层次人选创造良好的政策、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提高“工程”人选待遇
1、被选拔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的,在培养期间,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我省部分专家待遇的通知》(冀人发[2002]116号)精神,由省发放相应工作津贴。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激励政策,加大对“工程”人选的扶持培养力度。
2、“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符合专家选拔条件的,在申报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控制数,由省人事厅列专项指标解决。
3、“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要定期安排他们体检、组织休假,对他们的科研活动、试验设备配置、助手配备以及配偶、子女随迁调动等,要给予妥善解决。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工程”人选科研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要采取定向投入、重点支持、分类资助的方式,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和人选所在单位共同投入机制,对承担有良好前景科研课题的“工程”人选重点进行扶持。省财政将安排新世纪“工程”人选专项培养经费,对国家和省级“工程”人选的科研项目、成果推介、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著作论文出版、国际学术会议交流等择优资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预算安排的科技资金和科研经费、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
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专项基金要对“工程”人选优先给予资助。对入选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资助条件的,提高资助额度。
(三)加强对“工程”人选的培养
1、积极组织“工程”人选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根据“工程”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开展的优秀专家出国培训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目的地选送“工程”人选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从事研修工作,同时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出国考察或邀请国际国内专家、学者,举办讲座、专题研讨、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为“工程”人选提供直接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洽谈、交流机会,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2、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国家或省、市的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并委以重任,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各级各类学术团体、学术技术委员会要积极吸收“工程”人选参加并安排其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制定中,贡献力量,增长才干。
3、加强以“工程”人选为核心的人才群体建设。“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任务需要,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面向省内外公开聘用“工程”人选急需的人才或助手。依托“工程”人选所在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科学工程和知识创新基地,以“工程”人选为核心,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批具有专业优势、学科互补、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群体。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遴选创新研究群体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以省级“工程”人选为核心或骨干从事基础研究的团队。
4、继续做好河北省青年科技奖的评审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可以建立奖励基金,对做出较大成绩的“工程”人选,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对“工程”人选的思想政治工作
根据“工程”人选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国情教育考察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