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超(1884年—1954年),字洁忱。
奉天新宾人(今辽宁省
新宾县邓家堡人)。1911年
毕业于
日本陆军士官学校步兵科。先后任东三省军械厂一等科员、吉林督署副官长、奉天军械厂材料科科长、奉天军械厂
厂长、奉军总司令部兵站处处长等职。1931年辽吉事变,兼代护路军总司令。和李杜等一度组织所部反抗日本侵略军,并参加哈尔滨保卫战等重大战役,后降日。
丁超1911年5月毕业于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第八期步兵科,回国后历任教练官、副官、副官长等职。1920年晋升
陆军少将,任黑龙江海满警备司令、
东省铁路护路军哈满司令等职。1927年晋升
陆军中将,任滨江镇守使兼18旅旅长,护路军哈绥司令等职。1929年中东路事件爆发,丁超被委为吉林军前敌总指挥、
东北边防军东路前敌总指挥等职,协同海军司令沈鸿烈、
依兰镇守使李杜等部在三江口、富锦、
同江等地抵御苏军。1931年“九·一八”事变当时,丁超正任滨江镇守使兼第二十八旅旅长(原番号第十八旅)、
护路军哈绥司令。时吉林省军署参谋长熙洽开城纳敌,通令吉林省署辖下的各镇守使署、县署一律对日合作。丁超虽不以为然,但也无意抗日,暗中派亲信联络
关东军司令官
本庄繁,有意在哈独树一帜,不受
熙洽节制。为拉拢在哈军政官员,熙洽派亲信到哈尔滨活动。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表示了对日合作之意,但其并无实力。与张景惠相比,丁超也属老资格,又身兼3职,颇有实力,因此,驻哈各部队官员多以丁超马首是瞻。但丁超却因政局动荡,顾虑很重,无意过问哈尔滨防务及地方治安事宜,使哈尔滨形成“三不管”地区,人心惶恐,谣言蜂起,形势非常严峻。熙洽自持有日本人撑腰,派于琛?率5个旅伪军向哈尔滨进逼,哈尔滨形势十分危急。在危急关头,依兰镇守使李杜、吉林省军署卫队团长
冯占海分别率部进入哈埠郊区,丁超遂加入李、冯抗日行列,率部投入第一次
哈尔滨保卫战。1932年1月31日,在哈抗日派将领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吉林自卫军总司令部”,公推李杜为总司令,另推举丁超为中东路护路军司令。会后,丁超与李杜联名发出通电,强烈谴责日军的侵略行径,抨击熙洽等一伙汉奸的卖国之举,表示了抗日守土决心,丁超的声望顿起,在当时国内外均有相当影响。2月初,日军
第二师团在伪军配合下向哈尔滨进犯,第二次哈尔滨保卫战打响。丁超指挥所部在顾乡屯一线抵御敌军,终因敌人火力凶猛,阵地陷落,丁超仓惶躲进张景惠公馆,欲同张景惠一同撤往安全地带。不料,张景惠明确表示了对日合作的态度,丁超只好率领少许卫队撤离哈市,在哈东一线招集溃兵,以图再举。
哈尔滨失陷后,丁超率部撤往巴彦,一路宣传抗日,收编抗日民团,准备反攻哈尔滨。4月3日,马占山与丁超、李杜的代表会晤相约:吉林、黑龙江两省义军联合反攻哈尔滨.同月,丁超、李杜联合致国际联合会调查团书,揭露日方未履行国联决议,公然武装侵略中国东北的罪恶事实,陈述吉林自卫军完全是由于日本侵略者侵占哈尔滨而成立的抗日护路卫国卫民组织及自卫军收复失地的决心,抨击了日方制造假象蒙骗国际联合会调查团的卑鄙行径。同月下旬,丁超、李杜坐镇依兰指挥,吉林自卫军兵分三路反攻哈尔滨。“左路纵队首克铁岭河,然后一路攻占横道河子、亚布力,最后克复珠河县境的重镇一面坡.中路纵队按预定路线出发。4月末向珠河发起猛攻,5月8日收复珠河,歼灭日军200余人,伪军1000余人。右路纵队于4月25日兵不血刃收复方正,接着连克会发恒、高力帽子、夹板站等重镇。5月5日一举攻下宾县,生擒伪山林统带辛青山以下军官百余人,所部伪军大部投诚,冯占海部乘势西迸,直逼哈郊上号一带.吉林自卫军三路大军势如破竹,锋芒直指哈尔滨.”与江北战场、哈西战场、吉敦战场相互配合,构成了对哈尔滨的反攻之势。日本侵略者从4月下旬至6月初,增派5个师团对付反攻,日伪军趁依兰兵力空虚,5月17日用重兵突袭依兰,依兰失守,日伪军对义军疯狂反扑,反攻哈尔滨大业失败。
依兰失守后,丁超率部转战于松花江流域.在日伪军残酷“迫剿”、尾随诱降迫降和军饷无着的严酷处境中,多次拒绝诱降,反击迫降,奋力抗击。此时,国民党中央政府任命丁超为吉林省政府主席。
1932年底,日军以3个师团的兵力对下江地区“围剿”。1933年1月9日.李杜被迫率残部退入苏联,日军饭冢支队将丁超部紧紧地包围在宝清县。此时。丁超部已弹尽粮绝,四顾无援,于1月13日投降。丁超部的覆没宣告了吉林自卫军的最后失败。丁超投降后,日本人组织了特别审判法庭对丁超进行审判,后溥仪批示无罪特赦,命丁超保证永不反满,由张景惠、熙洽、臧式毅作保,丁超即回奉天(沈阳)家中闲居。七七事变后,日本新民会顾问等人多次拉丁超“出山”,开始,丁超尚能拒绝,到1938年初,丁超终于屈膝变节,卑躬事敌,出任伪国务院嘱托;7月,任伪通化省省长;次年8月,任伪安东省省长.作为汉奸,他已帮助日本侵略者残害了抗日军民,尽管如此,日本人对丁超仍不放心,1942年削其伪省长职务,调进伪新京(长春)任伪参议府参议,直到1945年八一五光复.
丁超于1951年4月27日被捕。由抚顺县公安局关押审查,于同年7月31日释放。1951年10月12日迁至北京儿子家居住。1954年8月,又被北京公安局逮捕。经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审查,犯罪事实如下:1938年该犯任伪满通化省长时,由所辖蒙江、抚松两县获悉我东北抗日联军经常出击,该犯即向伪中央傀儡政府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转知伪军政部派遣伪满军司令王之佑率领三个团的兵力在通化省管界我长白山抗日根据地进行“围剿”。该犯与王之佑共同署名,布告伪全省人民出民夫往山里背子弹,送给养,协助“围剿”,因天气严寒,在山里冻死金川县民夫13人,冻成残废的多人。1941年该犯充伪满安东省长时,积极协助伪中央傀儡政府在全省强抓青年农民2000人充当劳工,强迫到本溪湖煤矿挖煤,因矿内起火,烧死2000多人,其中有安东省被抓青年农民140人。该犯历充奉军后方司令、满海警备司令、哈满护路军司令、黑龙江督都府参谋长、长绥护路司令。九一八事变后该犯叛国投敌,为伪满傀儡政府之柱石,先后充当安东省长、通化省长,1942年调任伪参议府参议,即协助溥仪审核批准外交、军事、伪国大事,严重危害东北人民。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判丁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