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田制
朝鲜新罗封建土地租税制度
丁田制指的是朝鲜新罗封建土地租税制度。圣德王二十一年 (公元722年) 起实行。16岁以上男子为丁,按丁授田,60岁归还。受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佃农。政府强制丁田农民以租、庸、调的形式缴纳各种租赋,有实物地租(租与调)和劳役地租(庸) 。至九世纪,土地兼并盛行,农民逐渐沦为依附农或奴婢。因国有土地减少,丁田制无法推行。
背景介绍
新罗统一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再朝鲜各地业已出现的封建生产关系,从而确立了封建制度在全国的统治地位。687年,实行禄邑制,国家对文武官吏授予一定数量的收租地,作为禄邑。此外,国家或大贵族还向寺院捐赠大量土地,如693年捐赠柏粟寺的土地多大万顷,这些土地后来都变成僧俗封建主的私有地。大封建主凭借特权严重影响了国家对土地的管理和征税。为了限制土地兼并,扩大财源,722年改革土地制度,实行“丁田制”。
内容
国家对16岁以上的良民男女授予一定数量的土地,分为口分田和永业田两种。前者限本人终身使用,不得买卖或转让,后者可由子孙继承传世。领受丁田的农民,必须固着在土地上,以谷物缴纳地租,并以布匹或其他手工业品缴纳贡品,此外还要负担各种徭役。这样,新罗国家就直接控制了全国土地和人民,确立了封建土地国家所有制的基本原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23 16:09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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