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
金融机构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学习的学生或其
直系亲属、法定
监护人发放的商业性贷款,该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它与学习有关的费用。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
贴息,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
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可以采取
抵押、
质押、保证、
信用四种方式。采取抵押的,
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会要求办理以建设银行为优先受偿人的抵押物保险,保险期不短于贷款期限,
投保金额不低于抵押物
评估价值,投保期间抵押物不得转让、出租、变卖或
再抵押;采取
质押的,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的未到期本外币
定期储蓄存单、
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
寿险保险单以及
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质押;以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是自然人,且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相应
资信等级,并签订《个人消费信贷保证合同》;以
信用方式申请的,必须经建设银行核定信用等级,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的额度。
①受理。经办人员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期限、
利率、
担保、还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担的各项费用等情况并协助客户办理,对借款人的借款条件、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贷前调查。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着手对借款人及受教育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信誉、借款人
资信等级和贷款的
担保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送交信贷经营部门主管复核,报信贷审批部门审批;
④发放。经办人员根据贷款最终审批意见,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经借款人同意后办理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落实
担保手续。同会计部门核定指标后办理贷款发放;
⑤贷后管理。合同的有效期内,贷款行应按照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收入状况、贷款的使用情况、抵(质)押物价值变化及性能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有书面记录,并归档保存。贷款发放后,贷款行应当与受教育人所在学校和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加强联系,掌握受教育人的动态,有效防范风险;
⑥贷款回收。借款人可以与贷款行约定还款账户定期扣款或到贷款行营业网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异地转账等形式偿还贷款。对于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按照建设银行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借款人偿还
贷款本息后贷款行应及时为客户办理
抵押或
质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