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档案规程
管理文件材料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深入实施和企业自身的发展,近年来,企业的档案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取得了显著成绩。档案工 作在为企业生产、经营及加强各项服务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档案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性。制定本标准,旨在加强档案基础工作,强化档案基础管理,更有效地为企业管理和技 术进步服务,使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话管理轨道。本标准包括管理文件材料整理、产品文件材料整理、科学技术研 究课题文件材料整理、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整理、设备仪器文件材 料整理的内容。
规程简介
中华民国时期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整理明清档案方法的总汇。1936年 6月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颁发各部、会、署参考。该规程分为总则、整理、编目、用纸 4章。内中规定 “凡属有关历史的文书均为档案”, 整理档案“应保持其原件之形式”,“不得拆散割裂”以及原包扎或标识不得任意拆散废弃等。清理档案要“以原来行政之系统为整理系统”,“初步整理,先就其机关或原藏处区分之”。详细规定了登记、制卡、编号的程序和具体做法。决定按档案十进分类法编号,按名称、具名者、时代、地域、主题、其他等款目分别确定编目方法、著录项目等。对于整理用纸及各种卡、簿、表、票、签、袋的格式和著录要求也作了具体规定,并附有图样,以使整理工作做到形式上的划一。它的制订是整理历史档案工作的一大进步,对中国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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