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分析检测人员
队伍的建设,确保分析检测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持续性,完成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相关任务。2008年9月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推动下,成立了《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英文名称为:National Training Committee for Analyzing & Testing Personnel(英文缩写为:
NTC),委员会成员由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和检测机构等部门的代表组成。
委员会简介
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在NTC的监督指导下,NTC秘书处负责分析检测人员技术能力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托委员会认定的NTC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通过委员会授权的NTC考核基地开展NTC考核。
截至2012年6月,NTC已在北京、上海、广东、辽宁、吉林、河北、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地认定NTC培训机构11家并授权了相应的考核基地。已认定培训教师467名,考评教师107名;已有近万人次的分析检测人员通过考核并获得NTC颁发的《分析检测人员技术能力证书》,涉及冶金、食品、环境、能源、材料、医药等领域
委员会职能
(1)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分析检测的相关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培训工作;
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工作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2)建立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与考核体系;制定并发布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规定、实施细
则以及认定准则等规范性文件;
(3)组织各项分析检测技术考核与培训大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4)对提出申请的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机构进行能力评价,开展“NTC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5)对提出申请的分析检测人员能力考核基地进行能力评价,开展“NTC考核基地”认定授权;
(6)对提出申请的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教师、考评教师进行“NTC师资确认”;
(7)对提出申请的分析检测人员进行辅导、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NTC分析检测
人员技术能力证书”;
(8) 对NTC评审人员和技术专家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9) 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定的“NTC培训机构”、授权的“NTC考核基地”的公开信息;
(10) 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确认的“NTC培训教师”、“NTC考评教师”的公开信息;
(11)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确认的“NTC分析检测人员及其技术能力”的公开信息;
(12)处理与NTC分析检测人员技术能力培训考核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13)开展与NTC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考核相关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