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商品,由
美国吉利美(Ginnie Mae)于1970年首创。美国的住房专业银行及储蓄机构将贷出的
住房抵押贷款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贷款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抵押贷款的集合体(pool),利用贷款集合体定期发生的
本金及利息的现金流入来发行证券,并由政府机构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对该证券进行
担保,以便贷款机构能够及时套现,从30年或更长贷款期限中解脱出来。抵押集合体所产生的
本金、利息以及债务风险原封不动地
转移支付给MBS的投资者。因此,MBS也被称为过手证券(pass-through securities)。
美国的过手
抵押证券主要有吉利美(美国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担保的过手证券、
房地美(美国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FHLMC)的参政书、房利美(美国联邦国民抵押协会FNMA)的抵押支持债券,以及民间性质的抵押过手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