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珠海隧道透水事故
7·15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
2021年7月15日凌晨3:30左右,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项目石景山隧道施工段1.16公里位置发生透水事故。兴业快线项目石景山隧道施工作业面位于吉大水库下方,
事件经过
2021年7月15日凌晨3:30左右,在右洞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正准备组织初期支护施工,值班人员听到异响后发现掌子面落渣,迅速组织施工人员疏散撤出隧道。随后,大量水涌入右线隧道,并通过横通道涌入左线隧道,反向进水后导致左线隧道内14人被困于掌子面,距洞口1160米处。
15日上午5时许,全面开始抽排水作业,现场作业面正在救援的移动排水泵车5台,每小时抽水量达1.54万立方米,另有20台泵车在周边待命。
15日中午12时30分,已经围堰合龙,采取强抽与涵管放水相结合降低水库水位。
15日下午5时许,抽排物中开始出现泥浆,预计后续泥浆量将不断增大,影响抽排效率。
16日上午9时,国家隧道救援队17人,携带排水泵、生命探测仪等22台套装备参加救援;珠海周边城市共28支救援队伍、620人、138台大型救援设备也到达现场投入救援工作。
16日12时,救援作业面已向隧道内推进395.3米,距离受困点764.5米,隧道内水位持续下降。被困人员仍然无法联系,14名受困人员的家属陆续抵达珠海,指挥部已安排专人做好对接工作。
16日,广东省政府调查组在珠海市召开会议,明确了事故调查职责、任务和有关要求。调查组将根据“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全面、科学的判断和论证,查清事故的责任,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按程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7日,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为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广东省政府成立了珠海市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三个工作组。为加强事故调查技术支撑,技术组聘请了9名相关领域专家
17日上午9时,救援作业面已向隧道内推进491.97米,距离受困点668.03米,隧道内整体水位下降了约8米。但经过50多个小时的持续救援,仍然无法联系到被困人员。
19日15时20分和15时38分,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距隧道左洞洞口约1060米和1070米处发现2名被困人员,经医疗鉴定已无生命体征。
22日12时17分,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发现并确认最后1名遇难者。
事件伤亡
导致14名施工人员被困。珠海市已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消防、公安、水务、交通等单位救援力量正在现场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
接报后,应急管理部立即视频调度指导救援工作,与在现场的珠海市主要负责同志连线,要求全力搜救被困人员,迅速成立专业救援指挥部,组织专业力量科学安全救援,组织医疗力量千方百计救治伤员;加强现场救援秩序管理,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依法依规追责。应急管理部会同住建部、国务院国资委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救援队伍出动19车100人参与搜救,应急管理部立即组织调动周边救援队伍和相关专业装备赶赴现场,搜救工作正在进行中。
7月19日15时20分和15时38分,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距隧道左洞洞口约1060米和1070米处发现2名被困人员,经医疗鉴定已无生命体征。
21日深夜,从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获悉,经过连日来不间断搜救,又发现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中的10名被困人员,均不幸遇难。至此,此次透水事故已先后发现13名遇难者,仍有1名被困人员未取得联系。
22日12时17分,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发现并确认最后1名遇难者,至此,14名被困人员已全部找到并确认遇难。
事故处置
紧急救援
7月15日凌晨,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项目石景山隧道施工段透水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李希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科学组织全力搜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省长马兴瑞、常务副省长林克庆,珠海市委书记郭永航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后,珠海市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调集武警珠海市支队150人,应急、水务抢险350人,消防145人,公安310人,志愿者队伍200人等力量,共计超1100人及消防车22辆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准备应急救援车15辆及物资运输保障车10辆待命。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第一时间派出救援力量支援珠海,并调集广州、深圳、佛山、韶关、东莞、中山、清远等周边城市的8支救援力量支援。截至15时30分,已调集共计118人、40台大型救援设备赶赴事故现场投入救援工作。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迅速调集4个抢险编队、7个排涝编队、59辆消防车、298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排水等工作。
16日,省政府调查组在珠海市召开会议,明确了事故调查职责、任务和有关要求。调查组将根据“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进行全面、科学的判断和论证,查清事故的责任,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建议,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按程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截至18日上午9时,救援作业面已向隧道内推进598.5米,距离受困点561.5米,隧道内整体水位下降了11.3米。派出专业潜水队伍,不断尝试潜水搜救,但仍未搜索到被困人员。
截至19日上午9时,救援作业面已向隧道内推进732.9米,距离受困点427.1米,隧道内整体水位下降了15.5米。搜救工作仍在争分夺秒进行,暂未搜索到被困人员。
截至20日,共搜寻到3名被困人员,均已经遇难。
21日深夜,仍有1名被困人员未取得联系。救援工作仍在进行。
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向不幸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接下来,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将继续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全力协助省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刑事拘留
2021年7月24日,珠海市公安机关对施工单位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某,监理单位珠海兴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胡某等6名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调查报告
2021年10月,广东省政府批复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中铁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施工;
中铁二局存在转包行为;
珠海兴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钻探,对代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
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
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
福建卓智公司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其它相关单位包括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珠海城建集团、珠海华昕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珠海正青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等均存在安全问题;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以及珠海市和香洲区党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
中铁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杰,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经理刘广,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杨进成,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钟奎,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陈小龙,珠海兴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卢艾勇,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胡运彬,珠海兴地公司项目总监代表聂金伟,福建卓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卢瑞美,福建卓智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昌榕,珠海吉祥爆破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常根召,珠海华昕公司项目总监王开文。
相关部门依法对中铁二局、中铁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兴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和16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对中铁二局等涉事企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27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张宜生,珠海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胡新天,珠海市副市长,给予诫勉处理。
杨柳青,香洲区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协党组副书记,给予诫勉处理。
顾胜杰,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徐伟,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张和平,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李夫振,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工程管理一部副部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彭甦,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吕植启,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孙飞,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董海光,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伟涛,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石德强,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监督三组组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钟闻远,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彭建力,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邓伟华,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室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刘美生,珠海市水务局执法科科长,给予诫勉处理。
洪少满,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杨文伟,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林增武,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务室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龙伏波,香洲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何育辉,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吉大水库管理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钟日辉,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所长,给予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邓闯,珠海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李阳忠,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安全部部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胡媛峰,珠海城建市政公司工程一部总监、事故项目总经理,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马强,广东省地质局第一地质大队副大队长、事故项目勘察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珠海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提起公诉
2022年6月2日,据中国检察网发布的消息,广东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依法对刘广、杨进成、钟奎、陈小龙、王昌榕、胡运彬、聂金伟、王开文、卢瑞美、梁杰、冯连生等11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判
2023年12月8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广等10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作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广等10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5日,珠海兴业快线工程石景山隧道施工段发生坍塌透水事故,造成14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678万余元。刘广等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刘广等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工程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已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救援措施
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包括:
一是查找隧道上方透水点并对透水点进行围堰封堵。截至2021年7月15日中午12时30分已经围堰合龙,采取强抽与涵管放水相结合降低水库水位。
二是组织移动排水泵车对隧道内积水进行抽排。自2021年7月15日上午5时许全面开始抽排水作业,现场作业面正在救援的移动排水泵车5台,每小时抽水量达1.54万立方米,另有20台泵车在周边待命。
2021年7月16日消息,广东联通迅速组织网络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通信保障,为救援指挥部、隧道口、吉大水库等各抢修点的通信应急应用提供网络重保,并紧急开通了应急4/5G基站。按照指挥部统一安排,联通党员突击队进入隧道铺设光缆与通信设施,为远程调度、科学救援搭建“生命线”。
17日,事故发生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及珠海支队立即响应,调派精干力量和抽水装备赶赴现场。在救援初期,主要采用消防远程供水车组和抽水泵以机械排水的方式快速排水;随着各方增援力量到场,消防救援力量与到场增援的地方专业排涝队伍一同作业,进行中距离大流量排水,同时,消防指战员协助开展水带延伸和作业面清理推进等工作;随着扬程的不断增加和供水距离的进一步延长,17日凌晨,经研究,调整为采取“龙吸水”排涝车串联接力排水的方式,最大限度保持不间断大流量排水。
19日,广东珠海举行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就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通报最新救援进展。中国中铁广州局集团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谢季军介绍,右线隧道透水点所处掌子面位于已施工隧道最低点,且在水库下方,隧道洞身与上方水库已连通,地表陷坑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地层岩性为强风化花岗岩。水库水体在不断注入隧道,同时水土流失加剧了两侧山体滑坡的风险。鉴于以上原因,救援第一要务是迅速切断隧道坍体上方补给水。经中国中铁专家组反复推敲论证,并经计算机建模模拟,采取“修筑隔水围堰,回填加固坍体”的方案,以保证坍体和两侧山体稳定,并且阻断地面水库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下一步,将按照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一是继续把水下搜救作为首要任务;二是加大隧道积水抽排力度;三是加快推进隧道洞顶回填注浆;四是做好台风暴雨防范工作。
20日,广东珠海举行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就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通报最新救援进展。珠海市市长黄志豪通报,经过连日来不间断搜救,共搜寻到3名被困人员,均已经遇难。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制定上堵下抽总体救援方案,实施隧道洞顶回填注浆作业封堵漏水点,同时不间断以最大的努力抽排隧道内积水。二是始终把救援放在第一位,协调联系各种类型的救援力量,派出蛙人等专业潜水队伍,利用水下机器人等专业设备,不断尝试扩大搜救面,千方百计尽快找到被困人员。三是加强对山体、洞体、库体的巡查监测,并启动地质、人文、气象等预警机制,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此外黄志豪通报,6天来,共有来自兄弟省市和珠海本市的46支救援队伍、2500余名救援人员,以及携带的350多套大型装备和200余辆救援车辆,投入到抢险救援中。截至20日上午8时,救援作业面已向隧道内推进856.1米,距离受困点303.9米,隧道内整体水位下降了16.5米。
项目背景
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是城市快速路,南起九洲大道--建业一路交叉口,北至板樟山北侧,左线全长2445.9米,右线全长2434.4米。其中,石景山隧道段1.78公里,路基段0.525公里,桥梁段约0.5公里。隧道段采用矿山法施工,双洞六车道,匝道为双车道。该项目开工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总工期1080天,发包单位为珠海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珠海兴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建单位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福建省卓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石景山隧道左洞施工长度约1160米,右洞施工长度约1155.8米;施工掌子面位于吉大水库下方,本段隧道覆土净埋深约20米,隧道高度7.5米、宽度15.1米,右线截面110平方。
兴业快线(南段)项目建设单位为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代建单位为珠海城建市政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14名被困人员为福建省卓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事故影响
7月15日,专家判断,事故处理完后可继续施工,但如果处理不当,泥水持续外流,可能会发生二次塌方。
8月6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中丙主持召开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抢险救援复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总结救援经验,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水平。珠海市、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总队、中铁二局围绕救援中的重点工作和案例,对抢险救援过程进行了全面复盘。
挂牌督办
2021年7月23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全文如下: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2021年7月15日,珠海市在建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你省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021年7月23日
典型案例
2022年1月20日,列入2021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名单。
2024年1月,广东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被应急管理部列入第一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典型案例。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5 14:04
目录
概述
事件经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