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宜生,男,汉族,1965年7月生,江苏泰州人,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中山大学哲学系逻辑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
人物履历
1982年09月-1986年07月,南京大学数学系数理逻辑专业学习;
1986年09月-1989年06月,中山大学哲学系逻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9年06月-1990年12月,广东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科员(期间:1989年12月-1990年12月韶关市曲江县龙归镇政府挂职锻炼);
1990年12月-1992年07月,广东省纪委干部培训中心科员(期间:1992年02月-1992年07月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南陂管理区参加农村社教工作);
1992年07月-1995年12月,广东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
1995年12月-1999年06月,广东省纪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9年06月-2002年09月,广东省纪委办公厅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2年09月-2002年12月,广东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正处级副主任;
2002年12月-2004年07月,珠海市香洲区委副书记(正处级),2003年4月任区政法委书记;
2004年07月-2004年09月,香洲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政法委书记,2004年8月任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4年09月-2011年04月,香洲区委副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1年04月-2011年05月,香洲区委书记、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11年05月-2013年05月,香洲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05月-2017年01月,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书记(副厅级),2013年06月任珠海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7年01月至2017年03月,珠海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委书记;
2017年03月至 ,珠海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第六届、七届、八届珠海市委委员。
人物事件
2021年10月,广东省政府批复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27人予以追责问责,其中张宜生,珠海市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工作分工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方面工作。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务中心。联系市民族宗教局、市工商联、珠海海事局、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
职务任免
2017年1月14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珠海市副市长。
2021年10月22日,因工作调整,张宜生同志提出辞去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宜生同志辞去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