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
植物生长培养基的
细胞分裂素,为诸如以下培养基所用:Murashige and Skoog培养基、Gamborg培养基以及Chu’s N6培养基。
6-BA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
叶绿素、
核酸、
蛋白质的分解,
保绿防老;将
氨基酸、
生长素、
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
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
①LD50:
大鼠口服2965mg/kg(bw)(雄性),大鼠口服1005.19mg/kg(bw)(雌性)。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6-苄基腺嘌呤等23种物质缺乏
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
生产经营和使用,如拟将以上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用加工助剂的,应当依法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行政许可申请。根据此函,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2011年11月14日起,各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6-苄基腺嘌呤作为食品添加剂的
生产许可申请,已批准的生产许可证书,由监管部门撤回并注销,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
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号公告)宣布: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对6-苄基腺嘌呤等33种产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6-苄基腺嘌呤,企业已生产的6-苄基腺嘌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2015年4月1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
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公告内容:6-苄基腺嘌呤、
4-氯苯氧乙酸钠、
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
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现重申: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凡在豆芽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
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