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是在国际奥委会(IOC)的特别准许下,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由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和
北京奥林匹克文化促进会共同主办的国际美术大展。于2012年8月1日至8月7日在英国首都伦敦举行,作品展场为
伦敦博物馆。
大会介绍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是在国际奥委会(IOC)的特别准许下,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由
中国文化艺术发展促进会和
北京奥林匹克文化促进会共同主办的国际美术大展。这是继“2008(北京)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之后,又一次艺术与体育相融合的盛会。其宗旨是在
奥林匹克精神与理念指引下,促进世界各国不同地域、不同风格的文化交流,推动艺术的创新与发展。大会会展出世界各地最具创造力和影响力的,代表本国和本地区当今最高艺术水准的500位艺术家的美术作品。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是由伦敦
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LOCOG)、
英国大伦敦市政府(GLA)以及
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国家博物馆、
伦敦艺术大学、
中国美术馆、
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国家画院、
俄罗斯美术家协会、
中国油画学会、中国画学会等单位支持的国际性、非盈利性大型文化活动。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组织委员会”与伦敦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LOCOG)、英国大伦敦市政府(GLA)及国际奥委会文化与奥林匹克教育委员会密切合作,并根据《
奥林匹克宪章》中所阐述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筹备,积极开展工作,以确保其圆满成功。
大会旨在通过大型艺术展览的活动方式,宣传和赞美现代
奥林匹克精神,实现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理想,传播东西方的优秀文化。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于2012年8月1日至8月7日在英国首都伦敦举行,作品展场为
伦敦博物馆。
实施细则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组织机构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由“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组织委员会”负责筹备和实施,内设“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艺术指导委员会”、“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策展委员会”、“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和“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法律委员会”。
(一)“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组成:
1、联合国代表;
2、国际奥委会(IOC)指定的代表;
3、中国文化部代表;
4、伦敦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LOCOG)、英国大伦敦市政府(GLA)代表;
6、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
(二)“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艺术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艺委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1、国际著名艺术研究、艺术创作、艺术教育、艺术专业协会等机构的著名艺术家;
(三)“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策展委员会”(以下简称策展委员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1、 著名美术理论家、评论家;
3、国际著名策展人。
(四)“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宣传推广委员会”由相关机构、媒体代表组成。
(五)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法律委员会”由相关法律机构代表组成。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参展作品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作品类别
(二)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作品创作主题与释义
1、创作主题:泰晤士河·长城——拥抱世界
2、主题释义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以“泰晤士河·长城——拥抱世界”为创作主题,以“发展中的和谐”为具体策展思路,旨在通过平面绘画形式,艺术地阐释奥林匹克精神,表达全人类在“奥林匹克精神”的感召下,追求团结、进步、和谐、发展的共同愿望。“发展中的和谐”有两方面含义:多样化的和谐寓于发展之中,发展是和谐的动态呈现。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
顾拜旦在《体育颂》中说过,体育是“美丽、艺术、正义、勇敢、荣誉、乐趣、活力、进步与和平的化身”,其中“进步”与“和平”也就是“发展”与“和谐”,这就是我们本次大展的内涵,而本次参展艺术家的工作,就是要以“美丽、艺术、荣誉、乐趣与活力”等丰富的个性手法,生动地展现人类对于“进步”与“和平”理想的永恒追求,多样化地阐释《
奥林匹克宪章》所倡导的“相互理解、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奥林匹克精神,表达追求美好未来的心声。
(三)“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作品要求
1、题材
尊重艺术家的个人风格,体育与非体育题材均可,希望创作出代表本人目前最高水准的,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作品。
2、规格
(1)中国画:16--30平尺,形制自定;
(2)油 画:100cm×100cm以上——200cm×200cm以下;
(3)
综合材料绘画:100cm×100cm以上——200cm×200cm以下。
3、装裱
所有参展作品均由策展委员会统一装裱、装框。
欧洲地区艺术家参展作品,可直接寄(送)至组委会指定的伦敦联络处,按策展委员会要求装裱。
参展作品寄送及相关保险费用由参展艺术家承担。
所有参展者无需向组委会缴纳任何费用。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参展资格
由组委会发函邀请来自世界各地500名艺术家提供作品参展。接受邀请的艺术家所创作的作品,通过艺委会审定后,获得参展资格。
大会作品参展待遇详见邀请函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作品参展待遇详见邀请函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作品参展规则
(一)艺术家接到邀请函后,请认真阅读《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实施细则》及《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艺术家参展声明》,填写《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参展登记表》,允邀者请于收到邀请函后20日内将《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参展登记表》寄送组委会。
(二)参展作品创作完成后,请先把电子图片或作品照片及文字介绍资料,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发、寄组委会指定邮箱或地址,参加作品审定。
1、电子图片:
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300,尺寸不低于A4(210x297mm),大小不超过2MB;
2、作品照片:10英寸;
3、文字介绍资料:作者姓名、作品题目、作品尺寸和材质,主题说明。
(三)参展作品由艺委会根据作品图片审定通过后正式参加展出。接到参展通知后,请艺术家签署《“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艺术家参展声明》,并把参展作品原作及《“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艺术家参展声明》于2012年2月28日前,一并寄送到“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组织委员会”。
(四)参展作品应为参展者独立完成的唯一原作,作者对参展作品拥有完全、排他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因上述权利发生法律争议的,由提交作品者承担法律责任。
(五)所有的参展作品,参展结束后即成为由主办方正在筹建中的“奥林匹克文化艺术中心”除署名权外,享有对参展作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出版、展览等使用权利的收藏品。
(六)参展者如违反以上规则,产生不良后果,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发生争议,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裁决。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活动日程
(一)征稿阶段
2011年9月,向全球艺术家发出“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创作邀请函。
(二)作品审定
请参展艺术家把作品图片及资料于2011年12月31日前,寄发至组委会,艺委会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参展作品的审定工作,并向获得参展资格的艺术家发出参展通知。
(三)收件日期
请把参展作品原件在2012年2月28日前,寄送至中国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组织委员会”。
欧洲地区参展作品在2012年2月28日前,寄送至Unit B 114.Faircharm Studio.8-12 Creekside, London, UK.“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组织委员会”伦敦联络处。
(四)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展期、展地
展览拟于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8月7日,第30届伦敦
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在伦敦博物馆举办。
(五)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作品集印刷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会编辑出版《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作品集》,全球发行。
(六)参展日程具体安排详见参展通知。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文本解释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组织委员会”作为本次大会的组织机构,享有对《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邀请函》及相关文本中所涉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2012(伦敦)奥林匹克美术大会”工作语言为中、英文。
如对不同文本解释出现争议,以中文文本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