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文件
《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于2009年1月13日由上海市教委以沪教委办〔2009〕1号印发。其主要内容是:编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加强统筹管理,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服务上海经济社会水平;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布局调整优化工作,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落实以人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教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文件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执行日期:2009-1-13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工作要点
2009年是实施上海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是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冲刺之年,是维护教育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之年,也是全市上下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突破之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编制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契机,大力推进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努力提高职业教育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全面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继续注重体现教育公平和关注民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编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创新人才培养
1.完成制定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成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工作,明确上海教育事业中长期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探索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与上海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相匹配、满足人民群众未来教育需求的现代教育体系,为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提供科学纲领和行动指南,使规划纲要成为指导上海未来12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组织开展11项重大战略和40个专题的集中研究,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的宏观背景与总体战略研究;推进素质教育研究;基础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学习型城市建设研究;教育公平与协调发展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研究;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研究;教育综合改革研究;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制订工作以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反映民意、广纳众智,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点面结合、聚集重点,改革创新、分步推进为基本要求,在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通过广泛调研、国际比较、社会讨论、专题研究、平行起草,分步骤实施制订工作。制订工作分为启动阶段、集中调研阶段、完成初稿阶段和形成最终稿阶段。力争于2009年6月完成初稿,形成报批稿,经教育部指导完善,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2.继续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实施和谐均衡、创新提升、人才强教和开放合作等四大战略,聚集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在各个教育领域中取得新的突破,加快实现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步伐。
3.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持续做好创新人才培养重点推进的若干项工作。研究制定创新人才培养行动指南,培养学生创新人格,提升学生创新能力。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探索高中与高校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和区县与高校及科研机构联合设计并实施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举办第二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峰会。继续推进高校科技创新工作。
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扎实推进学校德育工作
4.开展主题教育,增强学生理想信念。结合新中国建国60周年、五四运动9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等重大节庆和迎世博等重大事件,依托博雅讲堂,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建立学生舆情监测队伍,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收集学生对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国内外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思想反应,及时发现、妥善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学生思想稳定、健康向上。
5.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继续深化中小学学生的生命教育。加强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制定本市中小学21门学科分层实施学科德育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学科德育。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评选一批“班主任带头人工作室”,举办首届班主任论坛。开展中小学教师“走进经典”活动,强化教师人文底蕴。召开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理顺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为校外教育工作提供支持。承办中西部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邀请都江堰师生来沪参加夏令营活动。
6.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按照教育部的工作重点,更加关注中职学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职学校学生特点,全面启动和实施中职学校德育课程改革方案,将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发展教育有机结合,深入推进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7.加强高校德育工作。召开全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推进会暨第三届思政课教学论坛。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训规划、教学测评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建设思政课教师数据库,开展新一轮全员培训,举办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建设思政课名师工作室,着重抓好学科带头人跟踪培养工作。推进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督查。召开2009年度德育论坛暨第五届辅导员论坛,与市教卫党委联合评比表彰2008-2009年度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政课教师和优秀思政工作者。推进辅导员骨干研修、培训基地建设、辅导员学历学位提升等工作。制定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制定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发展规划。
三、加强统筹管理,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8.积极应对入园高峰,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幼儿园园舍建设,完成全市60所(其中郊区50所)幼儿园建设任务。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总结会。制定并实施全市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指导各区县根据本区域规划和人口出生以及外来人口流入等情况,制订并实施本区域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加强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推进以园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解决学前教育师资紧缺的问题,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接受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幼儿教师工作;支持师范院校扩大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模。
9.大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农村教育为重点,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着重加强郊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集中力量办好浦江、顾村、曹路、航头、三林等5个市属配套商品房基地公建配套学校,做好人口导出区优质学校到基地学校的对口办学工作。指导相关区县做好临港新城、长兴岛等地区的学校建设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对郊区农村学校的辐射力度,实施新一轮区县教育对口合作交流。推进委托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委托管理经验,发挥区县的主体作用,选择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或机构拓展委托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扩大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完成50所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任务。通过市、区共同努力,使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比例提高至65%。
10.加强高中教育,办出高中特色。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发展性评估为抓手,推动高中教育深化改革。总结和推广普通高中创建办学特色、建设学校课程、推进有效教学等方面的经验。
11.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以二期课改研究试验基地学校为抓手,推进学校课程计划的制订与落实,提高校长的课程领导力。继续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常规管理,提高教学有效性,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研究性课程为抓手,综合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推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探索普通高中利用职校实训中心,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试点工作。召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建设工作会议,加强教材工作制度建设。成立上海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科学研究。做好国际学生评价项目(PISA)2009测试工作。举办长三角基础教育论坛、京津沪渝四市基础教育论坛以及新加坡与上海基础教育圆桌会议。
12.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做好对区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推进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工作。研究并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13.积极做好民族教育工作。办好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提高民族班学生的综合素质。举办民族教育教师的专题培训班,提高民族班教师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理论水平。研究并制订《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校民族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做好内地民族班扩招的设点布局和校舍建设等工作,确保扩招任务顺利完成。
14.启动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制定并启动《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探索建立各相关部门整合的特殊教育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开展医、教等多学科结合的特殊教育康复与服务的研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的建设,健全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
15.规范和扶持民办中小学教育。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实施《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和免除学生杂费,减免民办中小学校舍设施设备租赁费。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施年金制度。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服务上海经济社会水平
16.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开展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工作,力争使本市三分之一的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达到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标准。启动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优化和能级提升计划。建立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绩效评估制度。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计划。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服务新农村建设,支持江南高级技工学校整体搬迁至长兴岛,支持南汇区临港科技学校易地迁建。重点支持设在郊区的实训中心综合实训能力的提升,针对郊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区域经济生产需求和特点,开展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17.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继续抓紧抓好10个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工作,促进已建的现代护理、交通物流、商贸和电子信息等四大职业教育集团深入开展与企业的深度合作。继续推动旅游、机电数控、建筑、化工等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促使其在运行机制和功能发挥上形成各自特色,提高为行业服务的能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由行业向区域延伸,研究制定本市推进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开展。通过集团化办学推进校企结合,促进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就业能力的全面提高。
18.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行动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颁发《关于全面提高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召开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进一步发挥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的引领示范作用。在2008年开展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上海市中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开展教学质量评估试点。举办“星光计划”第三届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
19.继续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工作。总结2008年试行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请、学校招生、办法统一、分区实施、全市统筹”的招生办法,尽早启动招生宣传工作,落实招生考试方案。
五、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布局调整优化工作,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20.继续开展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在完成市属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并做好高职高专院校和部属院校的发展定位规划工作。以学校定位规划为基础,推进高校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鼓励各类高校彰显特色、错位和谐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建立专业招生预警和退出机制,根据学生就业和教学质量等情况,减少部分高校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21.启动四大卓越教育计划,实施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五大工程。启动“卓越科学教育”、“卓越工程教育”、“卓越医学教育”、“卓越文化艺术教育”等四大卓越教育计划。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五大工程(即综合建设工程、人才培养工程、知识创新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工程),创新管理制度,调整宏观管理模式,采取“学校规划、校内竞争、政府立项、绩效考核”的方式,设立建设项目,加快高校内涵建设步伐。
22.加强高校重点项目建设。做好“985工程”二期建设验收和“985工程”三期建设的启动工作。推进“211工程”三期建设,着力引导高校把跟踪学科前沿和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突出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落实“211工程”三期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完善《“211工程”配套资金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进一步推进上海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培育)院校的建设,做好首期建设项目接受教育部、财政部验收工作。加大对2008年增列为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及计划申报学校的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加强高校合作办学,进一步发挥本市“东北片”、“西南片”、“松江大学园区”高校的合作办学优势,推进高校间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初步完成行业办本科院校管理体制及共建机制改革。
23.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搭建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开展研究生教育公共平台建设。开展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省级初选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推进学位论文抽检“双盲”评议工作。开展研究生培养过程检查。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专业)的审核工作和学位授予信息的管理工作。
24.落实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促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2009年度(第五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评选第七批市级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好一、二期教育高地的验收工作。评选上海市高校教学成果奖,并向教育部推荐国家教学成果奖。开展优秀教学团队和高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配合教育部做好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配合教育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第二轮评估工作
25.开展高职高专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布局结构的优化调整工作。启动上海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建设工程。继续进行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第五期建设和民办高校教学高地第五期建设工作。继续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启动新一轮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6.进一步推动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按照“扶需、扶特、扶强”的原则,实施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第三期)计划、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第五期)计划和知识创新工作重点建设项目等措施,着力构建国家、省市、学校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立和完善学科发展绩效与投入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构建上海高校相互支撑、相互衔接、错位发展的学科体系。全面实施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文化艺术创新工作室建设,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进一步推动高校的文化创新工作。
27.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以增强高校服务区域社会经济能力为核心,积极推动产学研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鼓励和支持学校通过与企业设立联合研发基地、兴办大学科技园、共建产学研联合基地等多种形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长三角地区产学研合作,努力打造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中国高校展区技术转移平台,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强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深化科技服务等项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校服务社会的能力。
28.推进高校布局调整和建设工作。按照《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开展高校设置申请受理和评审工作。继续做好高校建设项目各项协调推进工作。重点抓好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二期建设、上海电力学院平凉路校区扩建等项目。
29.规范和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切实推进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工作,以民办高校土地、校舍等资产到位为重点,保障学校享有法人财产权。扩增民办教育发展政府专项资金。鼓励民办普通高校建立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督导工作制度。实施《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开展民办高校财务规范管理培训。筹备并召开上海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30.加强高校后勤工作。制定高校后勤事业发展五年(2009-2013)规划。全面做好教育系统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本市学校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手册(大纲),全面推进高校节水型校区创建工作。
六、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31.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学院整合区域内各类终身教育资源,基本形成开展成人中高等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区教育和市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平台。初步建成“上海市市民终身学习网”。推进20所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功能化建设。开展2009年度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工作,开展新农村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改革实验,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文化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新一轮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和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32.积极探索“学分银行”试验工作。探索并初步形成以电视大学为主体,以开放专科教育为核心,各区县业余大学、国家自学考试、普通高校网络教育、普通高校成人教育、成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共同参与,以课程学分为基础、“双向学分互认”和“单向学分认定”共存并行的“学分银行”框架体系。
33.深化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开展50家机关、50个街镇、100家企事业单位、1000户家庭的 “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组织学习型组织创建单位骨干培训工作,举办上海市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评估工作。
34.规范非学历教育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对本市普通高校规范办学工作的专项调研和督察工作,研究制定《本市普通高校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做好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办学状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颁布和实施《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研究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证照齐全、亮证办学”专项检查,建设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信息社会查询系统和网上管理服务平台,汇编《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2008学年度资讯大全》(黄页)。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35.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继续实施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项目。实施以增强创新思维和创新教育能力为重点的基础教育教师培训工程。继续深化区县基础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继续推进远郊区县薄弱学校师资队伍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做好新农村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推进教师、校长的流动,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36.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落实《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并推进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作,提高专业骨干教师教学能力和基本素养,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双师型”教师,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从企业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学校与企业对接,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发挥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作用。研究制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方案。
37.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实施2009年度上海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大力引进和选拔高层次人才。探索创新团队的整体引进和培育。继续组织实施2009年度“上海高校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启动资金”,继续资助优秀青年教师和留学回国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强高校青年教师选拔培养工作的检查评估,对入选青年教师培养期间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探索并建立1-2个上海高校海外教师培训基地。启动市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8.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工作。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按照中央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调研,研究实施意见,推进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政策宣传,重视思想教育,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
八、落实以人为本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9.推进体教结合,增强学生体质健康。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重点构建小学、中学和大学紧密衔接的体育与健身课程体系。组织举办2009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用3-5年时间,使本市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基本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训练竞赛、项目布局及运动员招生工作,推进学校体育特色、体育重点项目和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
40.推进学校卫生艺术科普工作。继续实施《改善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完成15000间教室的灯光改造计划。研究制定上海市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继续开展第五轮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认真筹备教育部和上海市主办的全国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研究制定《上海市学生军训工作实施细则》。
41.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和青少年保护工作。坚决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要求,把2009年作为学校安全年。在2008年全面完成中小学技防设施改造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中小学技防设施使用、维护等工作,继续完成高校技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学校技防信息的预警和整合,发挥技防体系的预防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在校园抗震安全普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建筑物的防震检测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校舍加固方案,制订并启动中小学校舍加固实施计划。会同市相关部门对未通过验收即交付使用的学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并敦促整改。修订本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基本标准。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学生防灾自护教育,以《上海大学生安全教育大纲》为基础,制订纵贯高等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计划,并逐步纳入大学教学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知识进中小学课堂工作,采取日常训练、集中展示、指导督促等方式提高师生识险、避险、自护的意识和能力。编印《中小学事故案例》,公布中小学事故案例情况。完善和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校车等管理,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问责制,切实维护师生健康和安全。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实施校外人员来访登记、持证出入制度。研究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解决暑托班、晚托班的安全保障和规范管理问题。建立和完善学校文体资源向社会开放的管理格局和保障制度。
42.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以有利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实施为出发点,继续支持复旦、上海交大“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研究并扩大招生规模。继续支持部属高校“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完善平行志愿改革。在上海地方“211”院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继续组织做好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数由16所扩大至21所,招生计划数由1万名增加至1.2万名。认真贯彻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做好学生高考加分项目的梳理工作。
43.全力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确保高校稳定和就业率稳定为目标,积极应对就业环境的变化,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扩大专升本招生计划,增加研究生招生计划。提供农村学校教师岗位。加强大学生创业与择业教育。完善大学生科技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逐步增加分基金会数量,形成覆盖全市的工作网络。
44.建立大学生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整合上海高校招生信息、学籍学历管理、学生资助、就业指导等工作的数据和管理系统,及时动态掌握大学生状况,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有效载体。上半年完成系统的首期开发工作。
45.深入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科学构建资助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长效资助机制。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资助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健全资助育人机制。提高本市郊区农村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力度。
九、坚持依法行政,促进教育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6.积极开展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立法相关工作。继续推进上海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研究及相关政策制订的研究。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做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立法审议工作。积极开展终身教育地方立法调研工作,完成立法调研报告和终身教育地方法规(草案)初稿的撰写工作。启动《中小学校学生伤害处理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继续开展本市教育评估法规的制订工作。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行政执法检查
47.深入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上海友好城市间的教育交流,搭建友好城市教育交流平台。建设国际学生留学目的地城市。完善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使用办法,改善外国留学生的层次和结构,进一步提高长期生和学历生的比例。继续建设“上海市外国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赴海外举办“上海市教育展”。继续推进上海海外“孔子学院(课堂)”建设,设立上海海外“孔子学院(课堂)”学生奖学金,扩大市政府奖学金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汉语国际推广的实效,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和指导,制订上海市2009年中外合作办学学科申报指导意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托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区域优势,努力引进世界知名高校合作办学。研究制定《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发展规划》,完善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满足日益增长的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就读需求。
48.积极开展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继续开展对区县政府教育综合督政工作,重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公建配套等项目为主的教育综合督政工作。在部分区县开展实施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督政的试点工作。开展新一轮教育公建配套建设专项督导工作。积极做好以提高中小学校长课程领导力为重点的教学质量督学工作。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督导监控机制。
49.加强教育行政监察,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制定上海市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和校办企业等工作的监管。不断完善规范教育收费政策,逐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行为。根据“阳光工程”要求,加强对保送生、体育艺术类、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和自主招生、春季招生、成人招生工作的监察,实现招生监察全程参与、全面覆盖,推进实施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师德规范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实施廉洁教育“行动指南”,深入推进廉洁教育进校园。
50.积极推进教育公共服务。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教育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建设。切实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妥善解决涉及民生问题的信访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举办2009中国上海教育博览会
5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推进全市高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免费测试,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指导区县语言文字工作,推进在乡镇、街道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继续推进公共场所英文使用管理,颁布英译规范标准,做好大中小学生“迎世博,学双语”工作,以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迎接上海世博会召开。
52.强化教育部门预算管理和审计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09年市教委部门预算管理列入市人大相关部门全程监督范围。会同市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预算制度不断完善,加强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实效性。开展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的各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审计督导检查。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1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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