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遇奇(1566—1620),字才卿,号紫海、钟华,明朝庐陵永宁县塘南村(今江西省井冈山市鹅岭乡塘南村)人,
万历二十九年(1601)进士。初授浙江
金华知县。因政绩斐然而调京城,先后被派往陕西代巡边关,补任扬州,巡按两淮,后调任湖广道监察御史。
龙遇奇自幼聪颖,承父母教习,博学经史,少年入县学,20岁举秀才。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乡试中举,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登进士,殿试三甲,由
通政使观政,授任浙江金华县知县。
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月,皇帝任命龙遇奇为陕西
巡按。在任期间,察知宦官梁永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贤县令
满朝荐下狱后,龙遇奇不畏权贵,立即上疏救人。后来,朝廷查清事实,下诏为满朝荐冤狱平反,同时,秦地数百件冤假错案也得以平反昭雪。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八月,在秦4年的龙遇奇,深感秦民困苦。因此,去职之前,他怀着对秦民的眷恋上奏皇帝,为民请命,大声疾呼秦民“三苦”,请求皇帝罢秦民
包税。龙遇奇在上疏中说,陕西包税有三苦:一、包税无着之苦。天下税课,便属商贾,陕西三面临边,商贾罕至,历来税额皆派于人丁地亩及津梁、陶穴、筑佣之人。今灾荒严重,死、徙众多,村里为墟,包税从何而出?二、税额独多之苦。陕西地处边区,土地贫瘠,不但不能与江南相比,即与邻省相较,税额亦为独重。东面山西、西面四川,税额皆止万余,大省河南亦只为6万。陕西地不如山西、四川、河南,而税额竟多至10万。三、牵误边饷之苦。民止有此财,而官司既督以赔税,自不能并力以输边饷。计18年来,陕西已输过税额150万两,尚欠边饷240万两。催足包税势必牵误边饷。因此,包税不可不罢。然而,遗憾的是,神宗接疏之后却置之不理,枉费了龙遇奇一片爱民之心。
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十月,龙遇奇巡按两淮盐政。明初食盐专卖实行开中法,商人纳粮于边,官府偿以盐引,商人凭盐引在指定盐场支盐。明中叶后,朝廷经济危机加剧,为了从盐专卖中敛取更多的财富,官府不顾产销平衡,滥发盐引,商人拿到盐引后到盐场却无盐可支,发生盐引积滞现象。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两淮巡盐御史龙遇奇上疏请立盐政纲法,允许官盐私营,放宽国家盐业专卖的经营权,由官府指定资本雄厚的商人为纲运商人,即
纲商,由纲商包揽承运官盐引所上纳的税银。纲运法不仅缓解了朝廷的财政危机,也为明朝后期徽商、晋商等著名商帮的形成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极大地推动了明朝工商业的发展。
龙遇奇还十分热心教育。早在金华县知县任上,他就多次修饰祠宇,集金华俊秀攻读其间。在扬州任内,他还捐俸买田,创办了维扬书院,并聘请当时的名儒
冯从吾为书院主讲,自己执礼甚恭。又助膳庐陵青原讲院,创永宁会馆,为白鹭洲书院理学名臣著书立言。辞官归梓后,他又于县治新城创办郑溪书院,亲自制订书院学规,撰证学绪言四十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