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晓华,女,苗族,1963年12月出生,湖南省花垣县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管理学硕士学历。曾任湖南省湘西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人物履历
1978.09-1981.08 湘西州农业学校茶果专业中专学习
1981.08-1984.08 吉首市农业局技术员、助理农艺师
1984.08-1989.07 吉首市农委办公室干部(其间:1985.09-1987.07
吉首大学中文系大专班学习)
1989.07-1990.06 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干事
1990.06-1992.10 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副科级秘书
1992.10-1993.04 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正科级秘书
1993.04-1993.08 湖南省政协办公厅正科级秘书
1993.08-1994.09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4.09-2000.10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副处级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5.09-1998.07湖南商学院经济管理系学习)
2000.10-2002.01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2.01-2008.07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间:2003.09-2006.08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7.09-2008.01中央党校中青班学员)
2008.07-2010.11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0.11-2016.12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12-2017.01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代理州长、党组书记
2017.01-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党组书记
2023.01,任湖南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一届湖南省委委员、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湖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2月19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政协常委、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龙晓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撤销资格
2023年7月24日,政协湖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协商决定,撤销龙晓华(女)第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资格。
依法逮捕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委原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原州长龙晓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龙晓华作出逮捕决定。
依法双开
2023年12月29日消息,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湖南省委委员,湘西州委原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原州长龙晓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龙晓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背离“两个维护”,政绩观错位,落实党中央关于治理矿业污染问题部署思想上不重视、政治上不负责、工作上不认真,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拖延应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亲情观扭曲,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大搞“家族式”腐败;违规审批拨付财政资金;权力观异化,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在项目承揽、矿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龙晓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呈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龙晓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湖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湖南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已予以追认。
典型通报
2024年4月1日,湖南通报6起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家风败坏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为湘西自治州委原副书记、州政府原州长龙晓华纵容默许亲属“打牌子”、为亲属牟利等问题。
2016年至2020年,在龙晓华默许下,胞兄龙献利用其职务影响,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从中获利190万元;2012年至2021年,龙晓华接受表弟张烨等人的请托,通过打招呼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伙同胞兄龙敏受贿2190万元。龙晓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龙晓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