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人,民国进步官员,留学日本
日本中央大学法律科。曾任
四川军政府首任民政部长、都督参赞,并促成四川、重庆军政府的和平合并。
先后任安徽高等审判厅检察长、贵州高等审判厅厅长、京师检察长、
总检察厅检察长、四川高等法院院长、刘湘21军顾问、四川省政府考试委员会主任、四川省政府统计室兼综核室主任等职,为官正派。1961年病逝。
出生于重庆
永川万寿乡。祖父龙昌泰,通晓儒学,精通医理,设馆教学数十年。家有祖传田产数亩,一家人自耕自食。
龙国桢幼时在家乡读书,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考入四川
东文学堂。毕业后,官费留学日本,在东斌学校读书,与同学董庆伯、董特生、王佑瑜(均为
四川人)等10余人组织“兴华会”(后与
同盟会合并)。日本政府颁布《取缔清韩留学生规则》,留日学生十分愤慨,组织留日学生联合会,反对日本政府的无理干涉,龙国桢被推选为学生
代表,带头参加反抗运动。日本政府迫不得已取消了这个无理的规定,但
清政府下令通缉参加反抗的留学生龙国桢等19人,龙国桢受通缉后,官费也被停止。他为了继续留日深造,改名龙灵,考入
日本中央大学法律科及研究科读书。
宣统初立,赦免了被通缉的学生,龙国桢回国参加特科考试,签分到
外务部,但未到职,另接受
四川绅班法政学堂监督邵明叔专聘,任教员。不久,
大汉四川军政府成立,龙国桢任民政部部长。
大汉四川军政府成立数月后,拟与重庆蜀军政府协商合并。重庆蜀军政府提出10个条件。对此,大汉四川军政府中意见分歧;军人力主以武力解决;龙国桢与董特生力主和平协商。为了统一思想,都督召开行政会议。会上,龙国桢首先提出
和平解决4点理由。
4、渝方所提条件,无论如何苛刻,两军政府合并,同在一个机关,一切政务应按实际情况,可行即行,利害共通,从前条件已成公事具文,重庆军政府纵有百个条件,此时亦可接受。
而且考虑到双方争执的焦点不过是
人事问题,于是首先表态,愿把自己担任的
民政部长职务让出,又建议副都督也宜虚位以待。会议一致通过龙国桢提出的
议案,四川归于
统一。民国元年(1912)3月,四川都督府建立,龙国桢任都督参赞。
6月,龙国桢调任
四川上审院(后改名高等审判厅)院正。民国3年,转任
安徽高等审判厅厅长。民国5年,任
贵州高等审判厅厅长。民国9年,龙国桢去北京司法部任参事,兼任
朝阳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教员。民国11年,任京师检察厅检察长,审理司法部部长
罗文干贪污案(即
罗文干案)。民国13年5月,龙国桢调任
总检察厅检察长,罗文干案便因此不了了之。龙国桢目睹黑暗官场,不免感慨万千。民国17年,
蒋介石军队到北京,免去龙国桢的职务。龙国桢此后闭居北京。民国20年9月,龙又任
四川高等法院院长,民国22年7月,被再任南京司法部部长的罗文干以“法官须回避本籍”,免去龙国桢的职务。同年9月,龙国桢受
刘湘之聘任第二十一军
顾问及四川省政府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一年多后又继任四川省政府统计室兼综核室主任。刘湘死后,民国27年6月,龙国桢应四川省主席
王瓒绪的聘请作四川省府
铨叙委员会主任委员,直到民国35年铨叙委员会结束为止。
在
抗日战争中,龙国桢曾当选为四川省临时
参议员,出席过两次省参议会会议。民国35年,龙国桢面对国统区的黑暗统治,赋闲在家。
解放初期,龙国桢经好友
黄墨涵介绍加入
中国民主建国会;1950年10月,应
重庆相辉学院院长黄墨涵之聘担任该院国文教授;1951年10月,相辉学院与重庆财经学院合并,龙国桢继任教授;1952年11月参加西南高校教师进修部学习。1956年6月,龙国桢任
重庆市文史馆研究员。1961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