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龙口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龙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材、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三)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依法办理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四)指导和督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工作;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构建完善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
(五)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镇 (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及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七)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九)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评价和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和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市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品量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案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党建办公室(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统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综合分析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上级和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统筹协调食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受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并处置、移送和督办,调解处理相关消费纠纷,负责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等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研究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性或者跨区域的重大案件工作。承办本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
信用监督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拟订全市市场主体相关的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承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属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承担市场监管、信息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信息化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负责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
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全市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组织指导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协助开展对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调查;组织指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查处。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拟定关于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措施办法。负责拟定全市关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方面监督检查措施办法。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价格收费行为,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指导监督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价格自律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
质量发展科
拟订推进全市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烟台和龙口市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按授权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配合做好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的开展。落实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拟订全市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除食品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食品安全协调科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龙口”建设,组织实施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综合整顿治理工作。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承担风险监测、风险交流、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参与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承担检查考核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市场监管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负责食品药品舆情管理。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科普宣传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镇(街、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的落实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规范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检查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承担上级下放的适合属地管理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负责全市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经营环节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上级下放的化妆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及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经营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承担上级下放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标准计量科
拟订全市标准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组织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知识产权科
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服务指导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参与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财务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本局罚没物资的保管处置工作。
下属单位
东莱市场监督管理所
1、在辖区内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
2、按照局授权范围负责辖区内食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注册登记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和企业信息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个体户年报工作;开展无照经营整治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进行信用分类监管,负责市场主体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建立经济户口档案,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及抽查,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
5、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及餐饮服务(大型餐饮单位、食堂除外)的现场核查;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堂除外)、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负责辖区内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食堂除外)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和食品安全创建工作;
6、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局的授权,开展辖区内商标、广告、合同等监管工作和行政处罚;
7、受理、调解辖区内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按权限调查、处理辖区内申诉、举报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负责辖区内违反食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相关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9、参与局组织的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10、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1、配合所在的镇街区做好相关的其他工作。
龙港市场监督管理所
新嘉市场监督管理所
东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诸由观市场监督管理所
北马市场监督管理所
兰高市场监督管理所
石良市场监督管理所
芦头市场监督管理所
黄山馆市场监督管理所
徐福市场监督管理所
七甲市场监督管理所
下丁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任领导
局长: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