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经济合作促进局是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和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统筹全市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布局,牵头拟订相关目标体系、责任体系、推进体系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谋划和推进全市重点产业、县(市)区主导产业及产业项目建设,强化产业推进督导服务,拟订全市产业发展年度指标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来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负责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考评工作。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区域合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对口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国内友好城市沟通联络。负责联系国内外商(协)会及相关组织。指导市际间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
(五)牵头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市经济开发区情况。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统计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审核工作。组织和指导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工作。
(六)分析评估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订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统筹组织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联系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我市派出机构,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制订全市直接融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
(七)组织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具体承担
小额贷款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
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保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机构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责。承担对市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有关监管职责。负责相关地方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审批工作。
(八)承担市重点产业和县(市)区主导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口合作领导小组、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市经合局负责区域招商引资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重点产业项目中长期规划,市经合局负责全市重点产业项目推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
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综合研究办公室。负责全市经济合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园区管理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起草机关会议材料、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有关文稿。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经济合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园区建设、金融服务、地方金融监管等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宣传工作。
(三)产业发展办公室。拟订全市产业项目、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主办部门和县(市)区制订重点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年度任务和个性化指标并督促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建立完善产业发展保障体系并推进落实。承担全市产业项目检查督办、指导服务、评估评价、推进落实等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产业联盟创新发展。分析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对全市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的宣传通报。
(四)投资促进办公室。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来投资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开发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治谈、协调、签约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招商引资考评工作。指导下级经济合作促进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促进监督工作。
(五)区域合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领域区域合作协调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与政策。拟订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际间经济合作交流与对港澳台地区经贸工作。参与组织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洽谈活动。协调推进与粤港澳大湾区对口合作,负责与广州合作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政府驻外机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承担国内区域合作领域与对港澳台地区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实施。承担市对口合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发区建设管理相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市经济类开发区情况。承担全市晋升国家级、省级经济类开发区申报工作。制订全市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七)金融服务监管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金融和地方金融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研究拟订全市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与地方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推进全市直接融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金融管理部门及其驻我市派出机构,协调服务全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信息支持。组织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直接融资工作。参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及上市(挂牌)、发债企业风险防范和处置。牵头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内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和奖励。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行政许可变更事项审批、备案和监管等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跨区域地方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组织行业统计分析。承担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有关监管职责。配合政法机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协调指导县(市)区开展地方金融监管、金融服务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P2P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现任领导
张雪秋:齐齐哈尔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壮:齐齐哈尔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敬国:齐齐哈尔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伟东:齐齐哈尔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志友:齐齐哈尔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刘金生:齐齐哈尔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