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和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
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上报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市级预算内投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及相关项目实施和资金稽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二)生态修复和荒漠化防治科(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和生态补偿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绿化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拟订造林规划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
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资源保护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森林经营规划、草原和湿地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林地、草原、湿地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草原和湿地开发利用。编制全市
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基本草原划定、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承担
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稽查科)。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指导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和
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相关地方标准。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涉林、涉草、涉湿案件执法监督检查,跨区案件协调,大案要案提级办案。
(五)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草原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建设。承担
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
(六)防灾减灾科。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扑火预案并指导实施。落实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协调调度。承担与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机构
齐齐哈尔市草原监理站、齐齐哈尔市发展林场、齐齐哈尔市宽余林场、黑龙江齐齐哈尔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齐齐哈尔市青年林场、齐齐哈尔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齐齐哈尔市林木种苗站
现任领导
于庆民: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峰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马福: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2年,入选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