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机构介绍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畜牧兽医局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防汛抗旱、减灾、森林草原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地)、中省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三)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市(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省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市(地)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管理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省应急管理厅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省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省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地震局等部门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办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市(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办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自然灾害救援处。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办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安全生产执法督察处。统筹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查处和吊销资质资格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四)规划财务处。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调查评估和统计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六)宣传培训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十七)科技和信息化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行政审批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救灾物资仓储中心
黑龙江省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黑龙江省减灾中心
黑龙江省佳木斯航空护林站
黑龙江省幸福航空护林站
黑龙江省伊春航空护林站
现任领导
陈东:党委书记、厅长
孙悦龙: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森林消防总队总队长
闫永军:党委委员、副厅长
王纪滨: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绪葆: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震国:党委委员、副厅长(挂职时间2年)
刘影涛: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国煊: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广志:党委委员、副厅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玉泉: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卢连宁:一级巡视员
孙仁柱:一级巡视员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第一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2 19:17
目录
概述
机构介绍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