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政府部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是行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实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与黑龙江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负责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含地质勘探,下同)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负责辖区内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矿山安全准入、监管执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督促地方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
(四)依法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整改落实,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相应承担监管责任。
(五)参与编制辖区内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重大以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完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制度,创新监管监察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强化监管执法,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将省局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验检测机构认证、相关人员培训等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有关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财务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政罚款的收缴统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财务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组织研究拟订矿山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处
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负责编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
监督检查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规范化建设;负责编制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事故调查处
参与编制地方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组织煤矿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及以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评估、督办、约谈和警示教育等工作;负责统计分析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情况。
监察执法一处
负责鸡西市、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
监察执法二处
负责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
监察执法三处
负责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
监察执法四处
负责哈尔滨市、鹤岗市、伊春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
监察执法五处
负责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现场处理、行政处罚。
监察执法六处
负责齐齐哈尔市、伊春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监察执法七处
负责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开展重大隐患整改和复查。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室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纪律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等相关工作。
事业单位
统计中心
负责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统计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职守、事故信息处置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事故举报信息接报工作;分析预测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承担为煤矿安全监察服务的煤炭工业相关统计工作;负责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域办公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和局内电话通讯系统管理与维护,协助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化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救援指挥中心
承担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指挥煤矿事故救援工作;参与或承办煤矿安全监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编制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及应急预案;承担煤矿安全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救护队伍资质管理、标准化建设、救护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煤矿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参加矿山救援比武及技术交流活动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
承办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机关公务用车等使用维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治理、社会事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所属监察分局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服务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所属经营服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开展经营创收,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技术中心
承担黑龙江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受委托承担黑龙江煤矿安全科技成果的推荐、申报和鉴定等工作,受委托负责黑龙江煤矿安全专家组有关工作;在资质范围内人事煤矿设施设备、产品检验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受委托承担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有关检测检验、验证分析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证分析和技术鉴定工作;在资质范围内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评价人员、安全检测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及安全培训教师等培训工作;负责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考试中心的运行及管理工作;负责省级矿山安全实验室运行及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承担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杨成太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梁占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兴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涛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唐学军
一级巡视员:雷景学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4 14:0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