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小说流派。大约在1915至1918年间,与
鸳鸯蝴蝶派前后相继,盛行于
上海,它与鸳鸯蝴蝶派同样反映了作者游戏的、消遣的、趣味主义的文学观。当时各种杂志、小报、大报副刊均刊载此类小说,如《
时事新报》就开辟有“上海黑幕”专栏。这类作品数量达数十百种,代表作是1918年编辑出版的《中国黑幕大观》及其续集。
《中国黑幕大观》“裒其文为百万言”,“列其纲为十六,标其目为千余”(序二),分政界、军界、学界、商界、 党会、 匪类、报界、僧道、慈善事业等类,编撰者自谓“摘伏发奸,穷形尽相”,以起“醒世”或“劝戒”的作用。实际上,这类黑幕小说的内容,不外“某某之风流案”、“某小姐某姨太之秘密史”、“某女拆白党之艳质”、 “某处之私娼”、 “某处盗案之巧”,等等,虽然揭发了社会上的种种罪恶和龌龊行为,却把它归结为偶然现象,并没有揭示其社会根源。加上作者客观地毫无取舍地记录各种丑恶现象,其社会作用往往适得其反,变成了教人为恶的“犯罪教科书”。有的作品更成为军阀、 政客之间相互中伤、 攻讦的工具。所以
鲁迅指出,这类作品“丑诋私敌,等于谤书;又或有谩骂之志而无抒写之才,则遂堕落而为‘黑幕小说’”(《
中国小说史略》)。正由于黑幕小说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无多可取,因此它的生命很短,“五四”后便销声匿迹了。 钱理群《现代文学三十年中》说其是:专门泼污水、揭阴私。具体了解其社会根源可以参见周作人《论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