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清海(
越南语:Lê Thanh Hải),男,
京族,越南政治人物,出生于1950年2月20日,越南
前江省周城县三协乡人,于1968年4月17日加入
越南共产党,高级政治理论水平,经济学学士,文学学士。曾担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胡志明市委书记等职。
1966年—1975年4月,任连芳乡团委副书记;市团执委会委员;学生党委常务委员;
西贡-
嘉定团委办公室副主任,西贡-嘉定团委青年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1975年5月—1986年10月,任
新平郡公社专员兼书记,公社主席,郡团委书记,胡志明市团委常委、青年工业委员会主任,市青年志愿者队伍负责人;
1990年1月—2000年12月,历任
胡志明市委委员,第五郡委书记,胡志明第五届人民议会代表,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胡志明市委常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
2020年3月20日,因对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常委会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委规章制度,被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给予罢免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书记职务纪律处分。
越共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共第十届、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胡志明市委书记。
2024年5月18日,越南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首都
河内闭幕,全会决定对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委书记黎清海予以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