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清海
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胡志明市委原书记
黎清海(越南语:Lê Thanh Hải),男,京族,越南政治人物,出生于1950年2月20日,越南前江省周城县三协乡人,于1968年4月17日加入越南共产党,高级政治理论水平,经济学学士,文学学士。曾担任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委书记等职。
人物履历
1968年4月17日,加入越南共产党;
1966年—1975年4月,任连芳乡团委副书记;市团执委会委员;学生党委常务委员;西贡-嘉定团委办公室副主任,西贡-嘉定团委青年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1975年5月—1986年10月,任新平郡公社专员兼书记,公社主席,郡团委书记,胡志明市团委常委、青年工业委员会主任,市青年志愿者队伍负责人;
1986年10月,任胡志明市委委员,市城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执委会委员;
1990年1月—2000年12月,历任胡志明市委委员,第五郡委书记,胡志明第五届人民议会代表,市人民委员会委员;胡志明市委常委,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
2001年1月—2006年4月,任越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历任胡志明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胡志明市第六届人民议会代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
2006年4月,在越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委员;
2006年6月—2015年10月,任胡志明市委书记;
2011年1月,在越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选举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任胡志明市委书记;
2020年3月20日,因对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常委会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市委规章制度,被越共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给予罢免2010-2015年任期胡志明市委书记职务纪律处分。
担任职务
越共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共第十届、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委书记。
人物事件
2024年5月18日,越南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首都河内闭幕,全会决定对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委书记黎清海予以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1 17:41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