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氏娥(
越南语:Lê Thị Nga),女,
京族,出生于1964年12月20日,越南河静省河静市北河坊人,于1990年11月29日加入
越南共产党,高级政治理论水平,法学硕士学位。
1992年—2000年,清化省清化市人民法院法官;在
河内法学院进修(1994年-1998年);越南国会代表,越南第十届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1997年5月);
2001年1月—2003年4月,清化省
清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越南国会代表,越南第十一届国会法律委员会委员(2002年5月);
2003年5月—2005年1月,越南国家主席办公厅法律司副司长;在
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进修高级政治理论(2003年10月-2006年10月);
2016年4月—2021年1月,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越南国会党团委员,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2016年4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越共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成员,越共中央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成员;越南-
波兰友好议员会议主席;越南国会女议员小组副主席;
2021年1月—至今,越共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越南国会党团委员,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越南国会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司法委员会主任;越共中央司法改革指导委员会成员,越共中央反腐败反消极指导委员会成员;越南-波兰友好议员会议主席;越南国会女议员小组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