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1922年4月22日—2001年8月18日),
湖北浠水人。1938年参加革命,并加入
中国共产党。
黎智同志1922年4月22日出生于湖北省浠水县一个世代书香门第。从青少年时期起,就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走上了革命道路。1938年11月,黎智同志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建始高中党支部组织干事、书记,党总支书记,来风县委、利川县委组织部长,利川县委书记,重庆南方局青年工作组秘书,陕甘宁边区吴堡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绥德地委宣传部干事、绥德分区文工团政治指导员。他长期坚持党的地下工作,面对白色恐怖,沉着机智,英勇善战,积极发动群众,宣传进步思想,壮大革命队伍。
解放战争时期,他历任中央南方局青年组组员,平津学委会书记,天津行动委员会书记,坚持在白区开展学生运动和城市工作,为组织迎接天津解放,做了大量工作。天津解放后任天津青委副书记。
历任武汉青委副书记,团市委书记,武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市经委主任等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历任武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兼市体改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等职。1955年5月至1956年7月,担任武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期间,兼任《长江日报》社社长。
1973年9月起先后任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武钢一米七工程指挥部常务书记、常务副总指挥长等职。黎智同志对党忠心耿耿、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十年动乱时期,他坚持抓生产、抓发展、抓重点项目建设,以实际行动对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进行了抵制和斗争,表现出一个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黎智同志长期担任武汉市重要领导职务,历任中共武汉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委书记、代理市长、市长,市委副书记兼市体改委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等职。黎智同志1950年10月至1952年10月为中共武汉市委委员,是中共武汉市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委第二、三、四、五、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委,中共湖北省第四、五次党代会代表。黎智同志为武汉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在担任中共武汉市委书记、武汉市市长和市体改委主任期间,与市委、市政府一班人,团结奋斗,齐心协力,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改革,开拓创新,在第一轮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中以“两通”为突破口,推动了全市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推进城市综合配套改革,探索了新的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担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后,大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使人大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黎智同志在武汉工作的50年间,勤奋工作,日夜操劳,殚精竭虑,为武汉市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