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2年6月12日成立,隶属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现有干部职工47人,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
单位概况
黄骅港检验检疫局拥有大型机械化装船采样设备3套,价值3200万元人民币,化验分析仪器设备38台套,价值787万元,卫生检疫专用设备50余套,价值400万元人民币,仪器设备在国内位于先进行列。拥有建成及在建矿产品检测、煤炭检测、化工品检测、原油及相关产品检测、食品检测、动物检疫、植物检疫、微生物检测8个专业实验室及河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黄骅港分中心、黄骅港口岸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心,黄骅港检验检疫局的执法把关能力得到了有效保障。
自2002年黄骅港口岸对外开放以来,黄骅港检验检疫人不断创新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和工作模式,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强化执法把关能力,强化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和反欺诈的检验检疫把关,确保了黄骅港口岸卫生、经济、生态安全及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
荣誉称号
黄骅港检验检疫机构连续两年获得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开发建设先进集体荣誉表彰,是河北局系统内首批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部门单位。
管辖范围
负责黄骅港口岸、渤海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等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化矿检验科、口岸鉴定科、科技科、动植食检验检疫科、工业品检验科、卫生检疫科。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机关实施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风险控制、疫情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物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检验员认可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签订的国际协议、协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九)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局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