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是经
文化体制改革,于2011年1月份成立的新局,是我市主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
科室设置
黄骅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是经
文化体制改革,于2011年1月份成立的新局,是我市主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内设副科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1个,并设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文化科、体育科、广播影视科6个行政职能科室,下辖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公司、国光梆子剧团、人民公园6个
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沧州市关于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把握宣传舆论导向,监督全市执行上级文体广电新闻出版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研究拟定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工作;推动文体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科学发展;深入推进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大力促进全市文化艺术、体育健身、广电传媒、新闻宣传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制定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多层次、高标准地培养各类专业性人才,创建一支业务精湛、敬业爱岗、全面高效的文体广电新闻出版队伍。
三、研究拟定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文体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负责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经营活动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规划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布局,管理和维护文化体育公共设施;保护传承发扬光大黄骅地域特色文化,及
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管理全市文化事业,指导各类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推广性的地方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抢救、挖掘、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开发、保护和利用;指导全市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
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复印、打字、印刷、内部资料、准印书刊、音响和图书发行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的审批、审核、报批工作。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和全市博物馆的建设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市场外销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市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演出优秀剧目,繁荣文艺演出市场。
九、综合管理全市电影事业;指导协调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为文艺演出提供场所,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协调农村电影改革发展和数字化放映工作的全面实施,加快农村电影数字化进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院线制,促进农村电影的繁荣发展。
十、综合管理公园,指导公园的绿地工作和公园基础摄氏度维护,负责公园内部的规划审查以及动、植物的保护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体育社团资格审查,指导各类体育单项协会开展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资格、等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全面实施市政府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和统筹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全市竞技运动队组建,选拔和培养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体育总局及省、市体育局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筹备组织参加全国及省市级运动会。
十四、管理全市文化、体育科技科技工作,鼓励引导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全市文化艺术进步;负责全市体育教育工作、训练规划、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做好全市文化、体育宣传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
非法出版物,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盗、破坏和走私等案件。
十六、管理全市文化、体育市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体育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负责歌舞娱乐、电子游戏和出版物经营、动漫产业、多功能综合文体活动场所及体育经营性活动等行政审批工作;组织落实《体育彩票管理条例》,做好体育彩票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强化文化、体育市场稽查工作,加强宏观调控,推动全市文化、体育市场健康发展。
十七、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