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胜春,男,江西全南人,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二级高级法官,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江西大学法律系(现为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毕业,1994年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民诉法研究生毕业。
人物履历
历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正科级审判员,研究室主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处级)。
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任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7年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现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
专业成就
专著有《中国仲裁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人民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 ),代表性学术成果有:1、《督促程序中的诉权问题探究》,原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1期;2、《略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刑法保护》,原载《现代法学》1993第1期;3、《论无控诉审理模式》,原载《中外法学》1993年第5期;4、《论民事检察监督与诉权保护一一兼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机制的完善》,原载〈江海学刊〉1993年第5期;5、《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原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5期;6、《论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分配》,原载《争鸣》1994年第1期。
公开发表法学论文、专(合)著累计200余万字,公开发表法学论文50余篇,公开出版《中国仲裁制度的修改与完善》等专(合)著14部,参加国家级重点法学研究项目2项(其中任副主编的有一项)。
主持省级重点调研课题2项,参加了多项省级重点课题的研究,获奖调研成果近40项,其中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有11项,《民事认证研究》一文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审判方式改革优秀成果一等奖。
获得“海南省首届青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原称“首届海南省优秀青年法学家”),还被确定为海南省推选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两名人选之一,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
提出了“无控诉审理模式”这一全新的审判模式;还提出了“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理论”,为建立我国特色的“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理论体系”做出了贡献;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学说”,某种意义上说为仲裁法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撰写并获得海南省第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问题与出路:司法审查与依法行政--以2008年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数据为视角》一文转化为《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