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翰自幼习文诵诗,博览群书,常借抄别人的书本作学习之用。稍长,通经史,工诗文,清
光绪二十年(1894)乡试
中举,次年中
进士,任兵部职方司主事,候补直隶州知州。在京期间,喜好结交有志之士,议论古今中外经世方略。在署衙中,精研案牍,对兵事边防、舆地、财赋等必探其渊源,究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将自己的心得及变革之要点上书部章京,遂知名于朝。三十二(1906)年,随直隶总督
袁世凯检阅
北洋新军。三十三年,内阁协办大学士徐世昌总督东三省(今
辽宁、吉林、
黑龙江)时,乃奏调黄维翰到沈阳,委为署(即署理,代理职务)陆军督练公所参议。不久,黑龙江巡抚又将其调任呼兰知府兼办呼兰税局。到任后,在其任职不足三年的时间里,他以兵法训练约束
巡警,迅速肃清境内盗匪,稳定社会治安。又废苛捐,减租赋,鼓励人民屯垦开荒,注重对土地、河流的开发和利用,使呼兰地区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建习艺厚生诸局,创设中学1所、小学20余所,男女学生多达1300余人。另设宏文学社,常亲授生徒,捐俸
奖励优秀生。
呼兰府滨临松花江,南接
哈尔滨,
日本和
沙俄侨民以及倚仗外人势力的教徒,在境内胡作非为。沙俄船只公然违背条约,闯入松花江和呼兰内河,寻衅闹事。为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利益,黄维翰不顾个人安危,顶住压力,依法严惩肇事的侨民和教民,禁止国人出入日本浪人开设的赌馆, 毅然断绝鸦片,还有如拒洋人入境测量矿产、禁止外船在内河航行等,处理涉外事件不失国格人格,讲究
策略,措施得当,“东北舆论,交相称许”,因政绩受到清廷嘉奖。
宣统二年(1910),调任署龙江府(府治在省城齐齐哈尔),兼省会警务公所总办。呼兰士民吁留不得,念其家境清贫,馈赠数千金,被他拒绝。离任时,送行者甚众,有的一直送到哈尔滨。后将赠别诗文汇刻为《兰河惜别集》,今已难得。到任后,他与民政司使赵渊通力合作,严厉打击赌博、吸食鸦片等劣行,措施有力,成果显著。时嫩江洪灾,他创办常平仓,平粜数万石米赈灾;饥民中流行鼠疫,他自任省城防疫会长,集中医务人员救治,使疫情及时得到控制。黄维翰再次受到清廷嘉奖。三年,他的房考师、顶头上司巡抚周树模的弟弟触犯警律,他依法给予惩处。周树模大怒,将他参劾罢官。
民国三年(1914年),应黑龙江督军朱子樵聘,黄维翰主持《黑龙江通志》纂修局务,纂修已停顿多年的《黑龙江通志》。不二年,修志因故又告中辍。黄复去北京,读书自遣。1919年,被聘为国史编纂处编纂主任。被礼制编纂会、国立编译馆和《东三省盐法新志》、《江西通志》、《吉林县志》诸局聘为编修。1929年,万福麟任黑龙江省政府主席,重设黑龙江通志局,再聘他为纂修。黄维翰负责纂修《地理志》,仅成唐代的前部分,突而中风,延至次年6月,不治而殁。黄家家道窘困,无以成殓,龙江志局旧友涂子厚为之经理后事,并筹资送其家眷归里。
黄维翰文章笔力
雄健,论证严密;诗歌关注现实,动人心弦。著述颇丰,先后编纂成《统计》29册,《政府年表》、《各省军政、民政长官表》共3册,列传若干篇,《武昌起义纪事始末》1册,《黑水先民传》25卷,《蒙服志》1卷,《渤海国记》3卷,《呼兰府志》12卷,《吉林县志》目录1卷,《历代名人生年表》2卷,《稼溪诗草》4卷,《稼溪文存》2卷等。另有未完稿:《豫章姓系》、《江西历代地理志》、《江西疆域志》、《江西名人传略》、《豫章大事记》、《抚州先贤传略》等不下数十万字。其纂修的《呼兰府志》(编纂于1908年),是哈尔滨地区最早的一部地方志,它不仅弥补了“黑龙江省旧无省府县志”之空白,而且开创了全省编纂府县志之先河,对黑龙江及东北后来方志的编纂产生较大影响。《呼兰府志》、《黑水先民传》与《渤海国记》三部著作中的开创性、注重调查研究的方法及经世致用思想,奠定了黄维翰在学术界的地位,从而使他成为继曹廷杰之后官员兼学者的典型代表。此三部著作,上承曹廷杰之作,下启《黑龙江志稿》等省府州县志诸作,是研究黑龙江历史、民族与文化不可或缺的珍贵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