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纯青(1875~1956年)原名炳南,幼名丙丁,字纯青,晚年号晴园老人。台湾台北人。祖籍河南固始县。1895年集资筹创树林造酒公司,后改称树林红酒株式会社。日据时期结束前,历任桃园厅树林区区长、台北州海山郡莺歌庄长、树林信用组合长及畜产组合长、台湾畜产协会理事、台湾水利组合评议员、台湾总督府评议员、台湾新民报顾问等职。1941年辞去公职,移居台北。台湾光复后,历任省农会理事长、省参议员、土地银行监察人、合作金库监察人、大同中学校董事会董事长、台湾文化协进会监事、《口语日报》社董事、台湾《新生报》设计委员会委员等职。1948年6月任台湾省通志馆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1949年7月改组为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50年3月任主任委员。1954年以后任台湾国民党当局“内政部”礼俗委员会委员、省政府顾问等职。1956年12月17日在台北病逝。著有《晴园年谱》、《晴园诗草》、《晴园文存》、《八十自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