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景(1775—1835),字有春,号梅村,平定西关人。出身书香门第。嘉庆卯(1807)举人。屡考进士不第,以大挑一等,分发甘肃,署镇番(民勤县),补隆德,后调任山丹、泾州、皋兰。所到之处,无不以得体国爱民,兴学立教为念。
任镇番期间,整理
苏山书院,设义学以培育人才。该县有洪洋川水为灌溉农田的主要水源,但河流所经之处,农民争先抢用,常起纠纷。黄景采取按产粮均水,按水均时,分堤分庄的办法进行管理,并书写在木牌上,悬挂于沿河各村庄,既平息了纠纷,又能合理利用水源,使农业生产得到发展。任隆德期间适遇荒年,景设粥场以救饥民,又自捐俸米五百石设立义仓以备荒歉。皋兰县为甘肃首邑,政事纷繁,景在任期间,处理政务,举措自如,各项事都办得井井有条。
尽管黄景本着“既有不灰心,岂有难作事”的思想去从政,但对地处边陲,倍受阶级剥削和民族压迫的少数民族的困苦,仍感受莫能助,而官场中的尔虞我诈又穷于应付,在五十多岁时便托病挂冠归里,过起隐居生活。
著有《兰山堂诗集》十六卷、《四百三十二峰草堂诗》十六卷、《召南集》一卷。此外尚有《周礼集解》、《
黎阳杂记》、《诗贴》、《试赋》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