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崇华 (1959―1999) 广东省廉江市人。1999年3月16日,因秉公办案,严格执法,被犯罪分子捕复杀害。
人物生平
1982年10月当知青到海南东红农场参加工作。后调海口市标准件厂、海南新华书店工作。1985年经招考被录用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 (海南建省后,先后改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琼北分院、海南分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副科级助理检察员、正科级检察员、副处长等职。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3月16日,因秉公办案,严格执法,被犯罪分子捕复杀害。
主要成就
曾获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先进工作者2次,优秀公诉员3次,“四明”执法先进个人2次,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1次。2000年7月21日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追记“一等功”,8月29日中共海南省直工委追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1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系统模范检察干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