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位于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中路119号,内设机构14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为黄山市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垂直机构。
全局概况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位于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中路119号,内设机构14个,直属行政机构3个,为黄山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研究拟定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
(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三)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四)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
经济违法行为;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相关广告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商标专用权;
开展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审核申报和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相关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活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统计、宣传、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应急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治处
承办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及直属行政机构有关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财务预决算; 负责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数据更新工作;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申报和变更等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 承担被行政复议的答复、听证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案件核审等相关工作;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权限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负责户外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等登记工作;负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管理工作;配合市政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流通领域重点商品专项整治,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
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开展电子商务的网络监测与巡查工作;承担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网络经济主体数据库清理完善和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实施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贯彻执行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行为;查处旅游市场上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开展旅游商品市场、旅游购物店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
(八)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集贸市场、农资市场和汽车、成品油等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协助做好
野生动物保护及其他相关市场监管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及经纪活动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市场创建评比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市场监管各类统计报表数据的汇总分析工作。
(九)合同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评比认定工作。
(十)企业监督管理科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查处违反有关登记管理法规的案件;负责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息公示、信用分类管理和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专项监管工作。
(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拟订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业务培训;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等
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指导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三)商标监督管理科
贯彻执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
商标侵权行为,保护
商标专用权;负责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企业开展
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
(十四)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受理12315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根据管辖权限,向区县分流、转办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指导督促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推进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建设;负责12315平台数据和事例的收集、汇总、分析、运用工作;发布消费警示,组织实施消费教育和引导。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履行职责。
机关党委
直属机构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
(副处级建制)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具体协调工作。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外资企业注册局)
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工作;组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行业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派出机构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山风景区分局
(副处级建制)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黄山风景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黄山市黄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辖区分局
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屯溪区、徽州区分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获得荣誉
2012年10月26日,获得黄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黄山市第十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工作动态
2013年5月3日,全市工商系统商标广告监管工作会议在徽州区召开。各县、区工商局(分局)商标广告监管工作分管局长及商广科(股)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11年全市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进行了总结,传达了省工商局工作会议精神,对2012年商标广告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徽州区工商分局就驰、著名商标培育和保护工作作了经验交流。
徽州区政府副区长吴立民到会并致辞,祝贺“永新”、“谢正安及图”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对市、区两级工商部门对徽州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了感谢。
市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向阳到会并讲话。王向阳指出,商标广告工作是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商标广告制度建设;要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业商标品牌基地以及广告园区建设工作,促进商标广告工作升级;要围绕省、市局开展的“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工作,找准商标广告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做好商标广告走访助企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商标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
广告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力争商标广告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