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双福,男,汉族,1953年7月出生,广东龙门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本科学历。
人物履历
1973年9月至1974年11月,龙门县龙城公社西埔小学(附设初中班)民办老师、并任学校领导班子(3人小组)成员;
1974年11月至1975年9月,龙门县龙城公社西埔大队党支部委员、民兵营长;
1975年9月至1975年11月,龙门县龙城公社西埔大队党支部委员、民兵营长,龙门县路线教育工作队地派公社清塘工作组资料员、副组长;
1975年11月至1976年8月,龙门县龙城公社石龙头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6年8月至1977年9月,龙门县龙城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副主任,龙门县路线教育工作队龙城公社水西大队工作组组长,石龙头大队党支部书记(其间:1977年8月至1977年9月参加广州市农委在桂花岗农干校举办的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学习);
1977年9月至1978年12月,龙门县龙城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副主任,石龙头大队党支部书记;
1978年12月至1981年8月,龙门县龙城公社先后任党委副书记、革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革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农业公司经理(其间:1979年10月至1980年1月参加广州市农委在江村市农业干部学校举办的农干班业务培训);
1981年8月至1981年9月,龙门县蓝田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1年9月至1984年6月,
龙门县蓝田公社党委书记、蓝田区委书记(其间:1983年3月至1983年5月参加广州市委在广州市委党校举办的中青年干部第二期培训班学习);
1984年6月至1986年9月,龙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
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带职脱产就读华南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专毕业;
1988年8月至1989年2月,龙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副书记(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1989年2月至1989年4月,龙门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1989年4月至1990年4月,龙门县委副书记、龙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武委会主任;
1990年4月至1990年5月,龙门县委书记、龙门县人民政府县长、县武委会主任;
1990年5月至1993年10月,龙门县委书记、县武装部党委书记(其间:1989年1月至1991年7月就读北京人文函授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1991年9月至1991年12月在广东省委党校县委书记岗位培训班学习);
1993年10月至1997年12月,惠州市委常委、龙门县委书记、县武装部党委书记、第一书记(其间:1996年9月参加中央组织部举办的县市委书记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专题研讨班);
1997年12月至1998年6月,惠州市委常委;
1998年6月至2001年9月,惠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就读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1999年4月参加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北京培训中心举办的地市纪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1年9月至2006年5月,东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其间: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
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东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其间:2006年7月至2006年9月参加广东省市厅级领导干部出国培训班,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培训学习);
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东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其间:2008年9月参加中央政法委在江苏常州全国政法综治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的地方党委政法委新任领导干部“大学习、大讨论”专题研讨班);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东莞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东莞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东莞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5年1月,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任免信息
2015年01月29日,广东东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体人大代表举手表决,同意黄双福辞去东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