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品单一公约》( 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是反对违法
麻醉品制造和
走私的国际条约,它形成全球药品控制制度的基础。以前的条约只控制
鸦片,古柯和衍生物(如
吗啡和
海洛因)。
1961年采用的这一单一公约巩固了以前的那些
条约,拓宽了它们的范围(包括大麻),允许控制具有与条约中指定药品相似影响的任何药品。麻醉药品委员会和
世界卫生组织得到
授权,可以在四个控制物质日程中增加,删除和移动药品。
国际麻醉药管制委员会(INCB)负责控制药品生产,
国际贸易和分配。
联合国药物管制与预防犯罪办事厅代表INCB进行日常工作,监督每个
国家的状况,与国家当局协作,保证与该单一公约的一致性。这一条约已由《
精神药物公约》(控制LSD,
摇头丸和其它改变思维的药品)和《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加强打击洗钱和其它与药品有关的违法行为)做了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