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统计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
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
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性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
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
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省统计局领导和管理设在市的调查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以及设在县区的调查机构。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和收发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并提供全市的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四)核算监测科。组织实施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
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对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县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监测评价;参与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五)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
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九)社会和人口统计科。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主要领导
袁江华:局长
杨国才:副调研员
分管:政策法规科、人口普查工作
宋朝晖
主要分工: 负责农调队全面工作。
万太金: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樊新宝:正县级干部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社会和人口统计科、人口普查工作
张献方: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分管:监察室
王海英(女):副局长
王鹤宁
副局长
工作动态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工作,根据市政府办《 2013 年度鹤壁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鹤政办 〔 2013 〕 18 号 )和省统计局办《关于印发 2013 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统办文 〔 2013 〕 26 号 ),结合本局实际,就做好 2013 年依法统计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 2004 〕 10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0 〕 3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 2011 〕 62 号)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 年度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鹤政办〔 2013 〕 18 号)要求,牢固树立法治环境就是经济发展环境、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大力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面创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和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1 .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制度。各县区统计局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或完善统计网络安全等专项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度,对不适应当前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及时修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统计秩序。
2 .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492 号)和《统计法》中统计资料公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拓展发布形式,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统计信息,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对当事人申请公开统计信息的,要依法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3 .完善依法统计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坚持统计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努力保障必要的统计执法、普法经费,保证执法用车需要,加大办案设备等配备,保证统计法制工作正常开展。
(二)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 .完善统计行政决策机制。健全重大统计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统计行政执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控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5 .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学习教育,认真落实《鹤壁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令 2010 年第 3 号),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继续执行局属各单位制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策法规科审查,全局印发规范性文件必须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文件备案的按时率、报备率、合法率。严格执行未经《鹤壁政府法制》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6 .全面推进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认真贯彻《鹤壁市统计局关于推进服务型统计执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鹤统文〔 2012 〕 74 号),发挥统计职能,构建服务性统计执法模式。履行统计执法职责,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改进统计执法方式,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加大统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文明执法。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工作,增强统计执法合力,提升统计执法质量和效能。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工作积极推进。开展服务型统计执法宣传月活动,营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
7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通用法律,结合《统计法》、《河南统计管理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
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完善统计执法程序,实行统计执法风险管理,保障统计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损失。
8 .继续做好规范统计
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认真实施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推行体现裁量内容的行政处罚文书,规范裁量权的行使。要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实施自由裁量规范操作。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到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内部制约制度、杜绝不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行为。
9 .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统计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统计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严格落实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发放执法证件。
(四)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0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开展统计行政执法复议案卷评查活动,加强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对复议案件的认识理解,并规范复议行为,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11 .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机制。 认真梳理统计部门在组织管理统计活动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行政争议,并在深入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已经发生的行政争议,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争取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12 .拓宽群众诉求反映渠道。高度重视群众诉求,进一步把解决、回应群众诉求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3 .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统计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建立统计执法联动监督机制。以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为主要载体,结合规范
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加强对县区统计局和局属各科室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障执法效果和办案质量。
14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更加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方便群众举报执法违法行为。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
15 .深入推行统计
执法责任制。局政策法规科要按照《
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鹤壁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统计执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对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局党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统计执法责任。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
16 .健全推进依法统计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县区统计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县区、本单位依法统计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领导责任,部署、落实依法统计工作,并定期考核。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依法统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注意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各县区统计局每年要向市统计局报告推进依法统计情况,市统计局每年要向市政府和省统计局报告推进依法统计情况。
17 .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统计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统计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统计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化解统计矛盾、维护统计和谐的能力。通过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统计法、河南统计管理条例和通用法律知识。充分发挥鹤壁统计信息网作用,利用好鹤壁政府法制网、鹤壁统计信息网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推进依法统计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8 .加强依法统计工作考核。认真组织实施依法统计责任目标考核,着力增强依法统计意识,规范统计行为,强化统计层级监督,提高依法统计水平。对成绩突出的县区统计局、局属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6日,入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