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定;负责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与监督,归口管理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拟订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和市直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对全市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教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学校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工作,并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六)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
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协调有关学历教育工作和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信息技术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制定高、中、初等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根据教育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指导分管范围内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规划、管理全市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
(十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审计、统战、群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市直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宣传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以及后备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财务科(审计办公室)。负责编制教育事业费预决算;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核算、统计和教育系统财会结算中心的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表彰工作。
(五)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全市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
(六)师资培训科。拟订全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综合管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教师队伍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进修院校的标准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
(七)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中小学规划设立、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拟订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招生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础投资,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和中小学校评估标准,负责对县区、乡镇政府和教育部门、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工作,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及专项督导、评估工作。
(九)老干部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老干部政策,做好统战侨务等工作。
(十)高教科。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等教育,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负责高等学校师资培训;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市直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