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商务局
鹤壁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鹤壁市商务局是鹤壁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全市对外开放。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优惠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计划,收集、筛选、储备和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全市性的重点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服务,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利用省外资金的考核。
(三)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全市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国家级、省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境外直接投资的考核。
(四)推进全市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的长效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五)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国家和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执行国家和省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生猪屠宰业和药品、煤炭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八)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办理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一)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领域中的相关反垄断调查与取证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执行国家和省经贸政策,贯彻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管理外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全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交流工作。
(十五)组织、申报并指导以鹤壁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李红生,局长
李召,副局长
栗帅领,副局长
孙静,副局长
吴登贺,副局长
刘东风,总经济师
赵全华,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督查、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史志和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全市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编制行政经费预算。
(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商务机构的人事管理、组织纪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商务系统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党史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规划科。承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负责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负责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申报管理国家、省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援外经费等;负责全市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运行科。承担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抗灾、防汛等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六)商贸服务科。承担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承担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循环经济商务相关指标。
(七)对外贸易科。承担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承担国家、省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执行国家、省有关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管理和促进工作;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研究、通报和咨询等工作。
(八)外资促进管理科。承担招商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库;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全市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负责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重大变更事项;负责全市利用境外直接投资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九)对外经济合作科。承担招商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组织协调经济技术协作洽谈活动等;负责全市利用省外资金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十)对外开放办公室(市政府外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市政府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负责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承担对外开放相关政策和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分析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负责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考核工作;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市场秩序科(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畜禽屠宰、酒类流通、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信息化科。负责招商引资信息收集、项目策划包装、多媒体制作和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全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信息发布工作,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及需求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运行情况预警机制,规划并实施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网站管理;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十三)招商一科(深圳办事处)。承担电子信息产业招商,负责信息收集、项目策划包装工作。
(十四)招商二科(佛山办事处)。承担新型建材产业招商,负责信息收集、项目策划包装工作。
(十五)招商三科(厦门办事处)。承担食品产业招商,负责信息收集、项目策划包装工作。
(十六)招商四科(宁波办事处)。承担纺织服装产业招商,负责信息收集、项目策划包装工作。
(十七)招商五科(温州办事处)。承担机械制造产业招商,负责信息收集、项目策划包装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12:54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