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鹤壁市政府工作部门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鹤壁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鹤壁市人民政府新组建的单位。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河南省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 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 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 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根据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 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 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 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 拟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 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 政策。
(九)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老龄协会、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市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 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 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 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 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 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 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鹤壁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鹤壁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 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 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 财务科。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
配合做好健康中原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五) 宣传与法制科。
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六) 体制改革科。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 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 疾病预防控制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 医政医管科。
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基层卫 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 合改革,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科技教育与合作交流科。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 发展规划,组织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 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 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 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 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 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落实国家、 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三)妇幼健康科。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 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 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 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科(学会办公室)。
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 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工作。
(十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中医与保健科。
拟订和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 展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 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 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 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 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 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健康城市创建协调推进工作, 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 督,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监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科。
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本部门承担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审批事项的增、减变化备案工作;负责“一网通办”等工作。
(十九)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研究,提出防范突发疫情意见建议,做好突发疫情防控督导协调、信息共享、推进落实等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二十)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事业单位
1、鹤壁市人民医院
2、鹤壁市中医院
3、鹤壁市妇幼保健院
4、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
5、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6、鹤壁市中心血站
7、鹤壁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8、鹤壁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鹤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璩凤英
副主任:张晟华王仲旺(女)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被授予“河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1 22:07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