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事件是指由广州医生谭秦东吐槽鸿茅药酒被跨省抓捕而引发的事件。
事件经过
发布文章
2017年12月19日,
谭秦东在“美篇”上发布一篇名为《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帖子,并将该文分享到微信群。谭秦东在文章中指出,人在步入老年后,心肌、心脏传导系统、心瓣膜、血管、动脉粥样等发生变化,而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老年人尤其注意不能饮酒。“鸿茅药酒”的消费者基本是
老年人,该酒的宣传具有夸大疗效的作用。截至2018年1月16日,谭秦东的妻子刘璇屏蔽该账号,帖子阅读量为2241。谭秦东的账号只有5个粉丝。
公司报案
2017年12月22日,内蒙古鸿茅国药有限公司一员工受公司委托报案。该员工称:近期多家公众号对“鸿茅药酒”恶意抹黑,甚至宣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大肆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虚假信息,误导广大读者和患者,致多家经销商退货退款,总金额达827712元,造成公司销量急剧下滑,市场经济损失难以估量,严重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受这篇帖子影响,在深圳、杭州、长春三地,共两家医药公司、7名市民要求退货。这两家公司为吉林省海山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保康医药有限公司,两公司分别退货14000瓶、43200瓶,涉及货款827000元、2983392元;7名市民分别要求退货1瓶到12瓶不等。
内蒙古丰镇兴丰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会计鉴定书》做鉴定结论称,若两家医药公司履行合同,鸿茅药酒方能赢得净利润1425375.04元。
跨省抓捕
2018年1月5日,凉城警方从“
美篇”所隶属的
南京蓝鲸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调取了谭秦东的注册ID号、
手机号。该公司负责网上信息发布的副总经理称,谭秦东的网帖“没有明显违法犯罪的内容,可能有一些侵权诽谤情节,但这不属于公司的审核范畴。”
2018年1月10日,谭秦东被该企业所在地警方——内蒙古凉城警方跨省抓捕。
2018年1月25日,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谭秦东被执行逮捕。谭秦东涉嫌的罪名为
损害商品声誉罪。支持这项罪名的主要理由是,鸿茅药酒公司报警称,谭秦东发布那篇帖子后,有2家公司、7名个人退货,给鸿茅药酒公司造成损失共计140余万,严重损害鸿茅药酒的商品声誉。
2018年3月13日,
凉城县公安局作出《起诉意见书》称,依法侦查查明:谭秦东在微信群连续转发“毒药”一文10次左右,网站点击量2075次,美篇APP有三次访问,微信好友有250次访问、微信群有849次访问、朋友圈有720次访问、其他访问253次、被分享120次。
补充侦查
2018年3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要求
凉城县公安局对谭秦东涉嫌犯罪一事补充证据。凉城公安已提交新的补充证据,但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仍未决定是否起诉。
2018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谭秦东损害鸿茅药酒商品声誉案”: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起诉律师
2018年3月5日,程远律师在自己的微信公号“法律101”发表了一篇名为《广告史劣迹斑斑的鸿茅药酒获“CCTV国家品牌计划”,打了谁的脸?》。
2018年3月8日,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名为《对于一些自媒体严重诽谤我公司商誉的严正声明》。
2018年4月16日晚间,从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程远处获悉,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文章严重诽谤鸿茅药酒声誉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案件已于2018年4月9日开庭。
取保候审
2018年4月17日下午2点多,谭秦东妻子刘璇接到凉城县检察院电话,对方告知可以办理取保后。2018年4月17日18时许,撰文“鸿茅药酒是毒药”的广州医生谭秦东取保候审后,从凉城县看守所走出来。
2018年4月21日报道,鸿茅药酒企业曾在2017年、2018年两度入选国家品牌计划企业,此前一声明中它亦强调“入选计划是对我们的认可”。此刻,
国家品牌计划官网上鸿茅药酒已消失在首页“行业领跑者”名单中。
事件和解
接受心理治疗
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的妻子刘女士通过新浪微博表示,他们已于4月23日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平律师向凉城县公安局寄交了《要求对谭秦东撤销刑事案件律师意见书》。“我们一直在循法律途径抗争。已经四天了,我们一直在等待彻底昭雪的一天。”新浪财经26日从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的妻子刘女士处获悉谭秦东的近况,她表示“谭医生近日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正在接受心理干预”。据悉,谭秦东近日已经回到广州住地。
入院治疗
2018年5月11日上午,谭秦东前往广东车陂派出所接受问询。11日晚10时出来后,便开始胡言乱语,回到家后将自己关闭在房间内,并有哭泣、自言自语、情绪失控扇打自己耳光,甚至以头撞墙等自残行为,突发精神疾病。治疗两天后,病情稍许稳定,但血压较高,偶尔还会说胡话。
道歉声明
2018年5月17日,鸿茅药酒事件被抓医生谭秦东发道歉声明。全文如下:
本人于2017年12月19日在“美篇”个人主页上发表《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一文,2018年1月11日被内蒙古凉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刑事拘留,1月25日经凉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已办理取保候审。
我本人在写作上述文章时使用了“毒药”作为标题,主要是想用这种“抓眼球”的方式吸引读者,强调该药品的“禁忌症”,希望对特殊人群起到警示作用。我承认在标题用词上考虑不周,缺乏严谨性。如果因该文对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影响,本人在此深表歉意,同时希望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谅解。
此外,本人对该文给消费者可能带来的误解表示歉意。
特此声明。
谭秦东。
2018年5月17日。
撤回报案及侵权诉讼
2018年5月17日17时,鸿茅药酒公司在微博上发表了声明说,经公司研究决定接受谭秦东本人所做的致歉声明,并向凉城县公安局撤回报案并凉城县人民法院撤回侵权诉讼。
事后回顾
自查整改后逐步恢复生产
食药监部门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鸿茅国药进行了多次飞行检查,结果均符合规定;
2018年5月8日至5月10日,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的三个批次鸿茅药酒,进行了毒性成分分析并出具鉴定意见,检验结果显示:三个批次的鸿茅药酒均未检出有毒物质。
2018年6月至7月,广州、南京两市药检所也分别抽取流通环节不同批次的鸿茅药酒进行全项检验,结果也未检出有毒物质。
各方回应
中国医师协会
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协会认为刑法应当谦抑。据此,协会在设法联系谭秦东的妻子,以进一步了解案情,协会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呼吁:
1.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
2.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
3.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记者就鸿茅药酒有关监管情况,采访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一、很多人认为鸿茅药酒是保健食品,并不清楚它是一种药品,请您介绍一下鸿茅药酒的注册审批情况。
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二、鸿茅药酒是如何成为非处方药的
我国于1999年发布《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处方药,是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分批从已上市的标准中遴选产生;2004年之后公布的非处方药,是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由企业对已上市品种提出转换申请,经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评价后确定转换为非处方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三、“是药三分毒”,鸿茅药酒作为非处方药,使用中需要注意什么?监测到哪些不良反应
非处方药本身也是药品,因而具有药品的属性,风险与获益并存,有些非处方药在少数人身上也可能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如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2004年至2017年底,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
皮疹、呕吐、腹痛等。
四、针对公众的质疑和担心,国家药监局采取什么措施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责成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二是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三是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有关专家,对
鸿茅药酒由
非处方药转化为
处方药进行论证。
2018年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有关事宜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批,加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说,鉴于医务界、媒体和公众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出质疑,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该企业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汇总近五年来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通知要求,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主治)中规定的文字表述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出说明书(功能主治)的文字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持续加大对该企业日常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
公安部
2018年4月17日,针对近期媒体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事件,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1)鸿茅药酒是否有毒有没有治疗作用
在政府告知书中,“鸿茅药酒是否含有有毒成分”,是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此,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所列毒性中药品种中有生附子、生南星、生半夏。鸿茅药酒处方中所用附子(制)、天南星(制)、半夏(制)全部为炮制加工品,不属于毒性中药品种。
(2)消费者关心的问题是“鸿茅药酒到底有没有治疗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答复是: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3)针对消费者提出的关于“市场上销售的鸿茅药酒是否含有豹骨,药监局对企业是否进行了豹骨生产使用的相关检查,检查结果是什么”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鸿茅药酒产品中含有豹骨,其使用的豹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实施)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实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的规定,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经我局现场核实增值税发票、出入库台账、批生产记录、库存数量,豹骨的购买、使用、库存数量吻合。
(4)消费者提出的“鸿茅药酒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不良反应发生率是否符合非处方药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200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鸿茅药酒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计137例,其中一般病例131例,严重病例6例。一般病例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等,严重病例表现为皮疹、潮红、心悸、失眠等,未发生致人中毒或死亡的现象。
以上数据表明,鸿茅药酒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要求,在少数人身上出现不良反应符合药品风险与获益并存的属性,严格按说明书使用,安全性是可控的。
(5)“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生产和质量的飞行检查结果和产品检验结果如何,近五年是否有不合格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应答是:历年来,我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前处理及提取车间、酒剂生产车间、仓储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实验室、工艺用水及空调净化系统,以及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文件管理、数据完整性、物料平衡情况、生产工艺、供应商审计及成品销售情况等进行了3次飞行检查,未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缺陷。
2015年至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鸿茅药酒进行检验7批次(批号: 20150402、20160912、20170207、20170701、20171104、20180116、20180309F),全部按照《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第十四册) WS3-B-2792-97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6)关于“对鸿茅药酒近五年,尤其是在新广告法实施后广告违规情况的最终核查结果是什么?为什么会获批1192个广告批文”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称,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作废。如要继续发布广告,到期后需要重新审批,发给新的批准文号。鸿茅1000多个广告批准文号是将2011年以来若干年核准的广告批准文号累加的数字。鸿茅药酒有效期内广告批准文号为9个。
关于广告违规,根据我局了解掌握的情况,自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来,鸿茅药酒未发生涉及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情形;在我区未发现有发布违法广告情形。
鸿茅药酒公司
接受专访
2018年4月16日,鸿茅药酒公司生产中心总经理王生旺和总经理助理韩军在厂区办公室接受了
澎湃新闻的专访。
他们表示,鸿茅药酒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所以临床实验数据、毒理学实验数据可以不公开,但这些数据都已上报给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
王生旺还称,鸿茅药酒的安全性非常好,毒性很低。“一味药对人体有没有毒,实际是要看它的摄入量。什么时候有毒呢?从毒理实验上看,一个人一天喝165斤鸿茅药酒。”
王生旺表示,谭秦东被跨省抓捕案只是“偶然事件”,“他要不说它是毒药,我们也不会起诉(应为报警)。” 而在报警后,警方定性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是以法律为依据,他称公司没有对警方施加压力。
王生旺同时否认鸿茅药酒公司员工参与凉城县警方异地抓捕谭秦东的行动,“抓捕是警方的事!”
整改报告
2018年4月26日,鸿茅药酒生产方,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企业自查报告,面向社会公众致歉。
以下为自查报告全文:
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茅国药”),作为鸿茅药酒市场与安全的责任主体,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强化质量安全,加强风险控制,规范生产经营,坚决做到对消费者负责。
在近期鸿茅药酒事件的舆情发生后,我公司没有认真研判风险,主动发声,主动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导致舆情进一步扩大。由此,给社会各界带来的问题和影响,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向社会真诚道歉,恳请公众谅解。
本次事件,对于鸿茅国药是一次深刻教训。我公司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承担主体责任,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承担不良反应直报和对药品质量持续提升的任务,以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
我公司正在认真组织自查,并积极配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现将自查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各界通报如下:
一、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鸿茅药酒安全性、豹骨来源及生产质量等问题的说明
1.鸿茅药酒组方中的“制附子、制半夏、制天南星”都是炮制品,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日服用量,折算成药材剂量,上述药材日用量均在药典规定的安全用量范围之内。因此,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鸿茅药酒是安全的。
鸿茅药酒组方中制附子和制半夏同用在中成药制剂中具有普遍性。
2.针对鸿茅药酒的安全性,我公司主动开展过毒性试验、主要药效学研究和临床试验,研究和试验结论是安全有效的。根据不良反应中心数据,2004年至2018年2月底,鸿茅药酒共有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3.鸿茅药酒中“豹骨”的购买及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符合要求。并在2007年启动了鸿茅药酒中去豹骨研究工作并完成了药效学对比研究实验。
4.我公司始终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管理。在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不断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在历次产品监督抽检中,未出现产品不合格情况。今后,我公司会持续按照GMP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承担不良反应直报和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的主体责任。
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性的风险评估,主动监测药品风险,并对鸿茅药酒持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守好“品质关”和“用药安全关”,更好地对消费者负责。
二、关于社会公众及媒体关注的鸿茅药酒广告问题的情况说明
我公司经过严格自查及深刻反省,认识到鸿茅药酒在近五年的广告投放中存在广告投放量大、下游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广告违规等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过度依赖广告、广告发布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我公司对由此引发的媒体争议、社会批评,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
1.近五年来,我公司作为广告投放主体,发布的广告平台为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卫视及地方媒体。经认真自查,广告发布过程均依法合规。但鸿茅药酒的全国各地经销商和零售药店存在违规发布广告的问题。通过查询近五年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涉及鸿茅药酒的公告共计17个,其中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颁布之后的公告有4个。
2.关于 “鸿茅药酒祝您:每天两口 健康长寿”广告语的创意,是因为鸿茅药酒产品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为: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因药酒剂型特殊,有酒的特性,容易出现消费者超过规定用量服用的情况,所以广告语表述为“每天两口”,是特意提醒消费者每天服用量不要超过“两口”,以保证用药安全;“祝您健康长寿”,则是一句祝福语。为避免歧义,201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与我公司约谈,要求企业对凡是含有有可能引起误解、歧义、争议广告用语的广告全部改版、尽快停播。我公司已按要求停播有关广告,并交回了相关广告批文。
2018年改版后播出的广告内容特意增加“鸿茅药酒提示您,购买药品前请阅读说明书”的安全用药公益性宣传,同时也明确了鸿茅药酒是药品的属性。
3.近年来,鸿茅药酒饱受侵权产品、假冒产品的侵害,我公司从未发布过“喝鸿茅百病消”、“鸿茅药酒包治百病”等广告内容,也从来没有宣称过“鸿茅药酒能够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对此我公司将进一步调查其发布主体及来源,并进行追责。
为了消除不良影响,承担企业主体责任,我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从严整改措施。现已停播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卫视及地方媒体的全部广告;同时派出检查小组,深入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速建立了从企业到零售终端的完整、严格、可控的广告宣传管理链条;对假冒鸿茅商标或商号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维权;积极宣传药品用药安全;承担社会责任、关爱患者健康、大力参与和推动社会公益活动。
全国律协
2018年4月26日,全国律协副会长蒋敏说,对于媒体报道凉城律师王永奎在担任谭某辩护律师期间,有诱导当事人认罪、威胁家属等行为,全国律协高度关注,已责成内蒙古律师协会开展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按行业规则处理绝不护短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下午17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已经部署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同时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相关违法广告,立即取证并移送广告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自2010年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监测到鸿茅药酒广告违法案例23宗,均已依法移交广告监管部门处理。
媒体评论
光明网
2018年4月15日,光明网发表评论员文章《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警惕民事纠纷刑事化》。文章中说到,医生吐槽药酒遭跨省抓捕,有太多疑点需要被正视和解答,以解公众之惑。而对于个中可能存在的“民事纠纷刑事化”问题,更要重视,毕竟,“民事纠纷刑事化”的另一面就是不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这也跟权力谦抑的原则相悖,也会伤害法治本身。对此倾向,必须严防,而不可容其蔓延和抬头。
4月16日,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布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谭秦东发布的《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在声明中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新华网
4月17日下午,新华社发表记者调查文章《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三问鸿茅药酒事件》
一问:凉城县警方有权跨省抓捕广东医生吗?
二问:十年来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
三问:医生吐槽鸿茅药酒值得动用警方吗?
新华网4月18日消息,鸿茅药酒事件一波三折,当事人已被取保候审,但仍有三个不明白。
一不明白鸿茅药酒到底是药还是酒。既然是非处方药,为何广告宣传却“酒”味扑鼻?这葫芦里卖的究竟是什么药或酒?
二不明白跨省抓捕证据到底有没有。检察院现已认定证据不足,那凉城警方不远千里抓捕谭秦东时,究竟是以什么为证据?
三不明白鸿茅药酒违法为何没问题。既然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但这么多年却照卖不误,究竟是制度漏洞还是执行不力?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希望事实能早日得以澄清。
新华微评:别让社会责任轻于“鸿茅”
在一片质疑声中,中药协撤销对鸿茅药业的“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明星企业”表彰,并向社会致歉。此前,鸿茅药酒问题屡被曝光,“鸿茅药酒事件”成为舆论热点。企业形象不佳、问题不少,竟然还能获得荣誉,让公众大跌眼镜,更让机构的公信力蒙羞。社会责任是份沉甸甸的担当,企业当诚信经营、协会应秉公评议,这样的“社会责任奖”才能赢得公众认可。责任重于泰山,评奖不可儿戏!
事件后续
2024年4月16日,“鸿茅药酒事件”当事人谭秦东在社交平台发布一则“卖书”消息。他形容自己是一个“苦命之人”,希望用卖书来拯救余生。
2024年8月9日,谭秦东本人回应称,该视频及配图系假消息,配图为其2018年住院时的旧照,并否认目前处于临终状态。他透露近期身体状况不佳,但已出院在家调养,并计划休息,暂不直播。此前,谭秦东曾公开表示已因病离开医生岗位,并计划分享自己入狱及身体变化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