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类(学名:Cetacea)是
鲸下目哺乳动物的统称,是完全适于水栖的哺乳动物。现生鲸类有2个亚目:齿鲸亚目和须鲸亚目,共有14科39属90余种。鲸类在身体结构方面没有明显的颈部,无毛,皮肤下脂肪厚。各脊椎骨的形态相似,数量多,脊柱可弯曲,颈椎缩短并愈合。尾鳍中无骨骼,腰带和后肢退化到只余痕迹。其前肢保留,臂骨短而扁平,腕骨呈盘状,指骨数目繁多而加长。外鼻孔移至头顶背部,围耳骨和听囊愈合成听器。
动物学史
生命起源于海洋,与水生动物向两栖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进化不同,鲸类的进化是反其道而行之,由陆生向水生演化。巴基鲸(Pakicetidae)是鲸类最古老的陆地祖先,生存于始新世初期(大约5250万年前)的印度和巴基斯坦,故此得名。它们可能是为了获取食物或是躲避天敌追捕,冒险进入水中。当巴基鲸进化到陆行鲸(Ambulocetidae)时(5000万年前),它们的前肢和后肢发达,已经能同时适应水陆两种环境,但在水中的移动速度不会很快。当演化到原鲸(Protocetidae)时(4200万-4900万年前),已经完全生活在水中,虽还是会“光顾”陆地,但不会向更深的内陆移动,只是在海滩近海区域活动。在3500万-4100万年前,原鲸朝矛齿鲸(Dorudontidae)和龙王鲸(Basilosauridae)两个方向进化。它们已完全适应水中生活,尾部出现了类似鳍的器官,但仍保留了祖先的后腿状的结构。最终,经过几千万年的进化,形成人们见到的各种各样的鲸类动物。鲸类表现出典型的趋同现象,其形态模仿鱼类,在海洋中代替了中生代的鱼龙。鲸类在水中生活面临的问题包括行动、呼吸和生殖等,由此身体呈流线型,尾鳍为主要推进器,四肢为平衡用的桨,肺呼吸的效率增加。
原先已知的早期鲸类的肢骨都反映两栖或完全水生的生活方式,并且由于化石是如此稀少又总是不完整,以至于这个类群的亲缘关系很难建立。根据牙齿和耳区的形态特征,古生物学家主张鲸类与中兽最接近,但分子生物学家倾向于河马是鲸类的姊妹群。然而,后来发现的化石显示最早的鲸类是完全陆生的,甚至是善于奔跑的,并进一步揭示鲸类与已知最早的偶蹄动物的亲缘关系比与任何其他哺乳动物都更密切。
所有头后骨骼指示在巴基斯坦发现的巴基鲸(Pakicetidae)是陆生哺乳动物,如果不是发现了的头骨,它们一定会被认为是原始的陆生偶蹄类。其化石的许多特征,包括颈椎的长度、腰椎相当固定的关节和长而细的肢骨,都指示它们是奔跑者,在运动时只用其脚趾接触地面。距骨有2个滑车,分别连接胫骨和更远端的踝骨,具有极大的机动性。这种形态类型是对奔跑的适应,曾经被认为是偶蹄类特有的,但现在很清楚它也出现在鲸类中。
这意味着偶蹄类和鲸类形成一个较大类群(即鲸一偶蹄类支系)的2个分支,中兽被排除在这个较大的类群外,部分原因是这些有蹄动物没有双滑车的距骨。一方面鲸类和一些中兽类具有牙齿上的相似性和延长的头骨,但这些特征可能是趋同进化的结果。另一方面,没有一个现生偶蹄类的科比另一个科更接近于鲸类,换句话说,河马不是鲸类现生的姊妹群。鲸类最接近的化石亲戚可能是已知最早的偶蹄类,如古偶蹄兽(Diacodexis Thewissen et al.,2001)。
至始新世中期,古鲸类(archaeocetes)已摆脱重力限制,其体型很大,反映出典型鲸类的进化趋势。其尾很长,前肢变成桨,后肢消失。头骨比后期鲸类稍原始,面部骨头尚未嵌入头骨后部,鼻孔位于前方。与原始有胎盘类一样具有44枚牙齿,齿尖排列成单行的线。
中新世已出现现代鲸类的各个科,包括齿鲸和须鲸,齿鲸类包括大多数现代鲸。渐新世晚期出现鲛鲸(squalodonts),其个体较小,具有带齿尖的三角形颊齿。中新世的原鲛鲸(Prosqualodon)鼻孔已位于头顶背部。鲛鲸在上新世绝灭,而小型的齿鲸类海豚兴起。海豚牙齿数目很多,具简单的刺状形式。齿鲸早期有向巨型发展的趋势,以抹香鲸(Physeter)达到顶峰。须鲸的种类少,以浮游生物为食,向巨大体型发展。原始须鲸的怪兽鲸(cetotheres)已失去牙齿;后期头骨发展成高的拱形结构,以悬挂大片的鲸须;眼和脑颅被限制在头后很小的部位。蓝鲸在动物进化中达到极端巨大。
形态特征
鲸类属海洋哺乳动物。小型齿鲸类一般称为海豚。鲸体型似鱼,肺呼吸。颈短,头似与躯干相联;颈椎愈合;鼻孔为喷孔,除抹香鲸科鼻孔位于吻端外,其他种类均在头顶最高处;须鲸有两个喷孔,
齿鲸喷孔合二为一;前肢成鳍,前臂退化,掌部变长,趾数增加,但从外部看不出趾和爪;后肢退化;尾似鱼,有水平尾鳍,游泳靠尾挥动。古鲸亚目已灭绝。鲸类具许多水生生活适应性:骨骼具海绵组织;体腔具较多油脂,使身体浮力增大,且易保持体温;子宫双角,阴茎缩入体腔中,睾丸在腹腔中。
不同鲸类物种身体大小差异很大,体长1米至30多米的都有,体重从10千克到180000千克不等。与陆地动物相比,其在体型及身体结构上有很大变异:
栖息环境
鲸类动物完全是水生动物。大多数是海洋物种,栖息在沿海地区和公海。少数物种栖息在淡水河流和湖泊中。其他人生活在河口和沿海沼泽的咸水中。
分布范围
鲸类动物分布于世界所有海洋中,以及南美洲、北美和亚洲的一些淡水湖泊和河流。一些物种,例如虎鲸(Orcinus orca)在世界所有海洋中都有发现。其他物种仅限于一个半球(
南极小须鲸)或海洋(
太平洋斑纹海豚)。还有一些范围受到高度限制。例如,加湾鼠海豚(Phocoena sinus)仅出现在加利福尼亚湾的北部。
生活习性
行为
鲸是一种温血动物,其体温总是保持在37℃左右,跟人的体温差不多。但是,海水却是凉的,特别是在北极,水温常在零度以下。而且,水吸收热量的速度要比空气快得多,所以鲸类都有一层海绵状厚厚的皮层和皮层以下一层厚厚的脂肪作为绝缘层,以保证体内热量尽量少地散失。除此之外,由于水的阻力比空气大得多,所以鲸运动起来则需要更多的能量和体力。当然,有其弊也必有其利,因为海里食物丰富而竞争者少,所以比较容易吃饱肚皮。而且,也许更重要的是,海水虽然阻力很大,但浮力也大,像鲸这样的庞然大物,长达数十米,重达100多吨,在陆地上是无论如何也生存不下去的,不用说觅食,就是活动起来也极为困难,寸步难行。因此,鲸类的祖先回到水里,实在是一种聪明的抉择。嗅觉不灵,视觉不佳,但听觉和触觉发达。鲸类可在水下发声,靠回声来定位和寻找食物,并用于个体间交往。
游荡
鲸在游动时主要靠尾巴和尾叶的摆动而获得前进的动力,而其前鳍则主要是用于控制前进的方向和把握潜水的深度。鲸最伟大之处不仅在于它们是地球上最大的动物,而且还在于它们是一种全球性到处游荡的动物。而在这种全球性的洄游当中,两极地区是必然要去的,因为这里食物丰富,磷虾特多,可以饱餐一阵,储备足够的能量,然后就可以回到温带海洋,度几个月的假期。当然,也有一些鲸不大喜欢作长距离的旅行,只是在局部海域休养生息,例如白鲸、角鲸和格陵兰鲸则常年生活在北极地区。
喷水
鲸类另外一个特点在于其外鼻孔位于头顶背部,形成喷水孔。在碧波荡漾的海洋上经常可以看到高高的、羽花状的水柱和飞沫,犹如缕缕喷泉,十分壮观。正因为如此,捕鲸者往往一看到鲸喷出的水柱,马上就对鲸围追、堵截、捕而杀之。鲸的肺部有很大的伸缩性和容量,一次可吸入大量的空气,所以鲸类可以在水下待很长的时间,有些则可潜入很深的海域。
鲸没有像鱼一样的鳃,而是和人们一样靠肺呼吸的。鲸一般会在水里“憋气”十多分钟,然后就会浮上水面呼吸一次。由于它们体积巨大,呼出的气体量多,所以会形成很大的压力,海水被冲向空中会形成“海中喷泉”。不同的鲸类有不同的呼吸方式,喷出的“喷泉”大小、高度也不一样,例如蓝鲸喷出的水柱竟局达10米左右。知识小链接鲸是海里的庞然大物,最小种类的鲸长度也会超过6米。
食性
若从进食方式上来分,鲸又分为须鲸和齿鲸。须鲸取食许多种小鱼或小海虾,而齿鲸则常常捕食体形大的鱼类。须鲸上颚生有一排整齐排列着的鲸须,像个篦子,起过滤作用,当它们大口一张,水卷着鱼虾流进嘴里,然后一闭,水被排出,鱼虾却被吞下,被几吨重的大鲸舌头卷进胃里。齿鲸则生有锋利的牙齿,用来撕咬和吞食。
天敌
仗着庞大的身躯,鲸类很少对捕食者感到害怕,除了人类,逆戟鲸是它们唯一的捕食者。逆戟鲸进攻体形比自身大一些和小一些的鲸类,如江豚,有时不是被鲨鱼吃掉就是被逆戟鲸吃掉。
生长繁殖
鲸的妊娠期一般为10-12个月,每胎一仔,少有双胞胎。在雌鲸生殖孔两侧有乳头一对,母鲸借一特殊的肌肉将乳汁压成有力的水柱喷入幼鲸口中。幼子一出生,母鲸便把它们推到水面上,以便能呼吸第一口空气。此后,幼鲸则围绕在母鲸的身旁,和母鲸一起活动。鲸类的哺育期一般为6个月,有的更长。乳汁含钙和磷量高,幼鲸生长快。
海豚、鲸鱼的其他所有种类,均有一个呼吸孔而无鳃,它们皆是胎生动物。即所有这些鱼类体内均无卵,而是直接经胚胎分化而成幼鱼的,就像人类和胎生四足动物一样。海豚通常一胎只产一只幼子,但偶尔会产两只。鲸鱼每次产子一到两只,通常为两只。
海豚和鼠海豚都具有泌乳功能,用以哺育幼豚。当幼豚还小时,它们可以将其纳入体内。幼豚生长迅速,十岁龄时即可长足身体。海豚的妊娠期为十个月。其分娩只在夏季发生,其他季节绝不产子。幼豚陪伴母豚较长时间;事实上,海豚因其亲子关系较好而著称。海豚能生活多年;有些能活二十五年以上,有些活到三十岁。
陆地上进行。它本身是有足动物,但其大部分时间生活于海水中并从中觅食,因此人们将其归类为海洋动物的范畴。它是由直接受精而胎生的动物,刚出生的幼体能活动且带有胎衣,其他情况就跟雌绵羊产胎一样。海豹每次产子一到两只,最多可产三只。它有两个乳头,像四足动物一样哺育幼体。海豹和人类一样一年四季皆可产子,但在一年中最早的羔羊出生时,小海豹出生较多。小海豹在出生后约十二天时,亲代海豹便会引着它们一次次地下水,使其慢慢熟悉水性。刚开始小海豹腿脚站不稳,遇到陡坡时不会走,直接滑行而下。小海豹的身体可以自行蜷缩,因为其肉质较多、身体柔软且骨头为软骨。由于海豹身体柔软,除非你打击其前额太阳穴部位,否则很难将其打死。它外形看起来像一头牛。雌海豹与雌解在生殖器官方面较为相似;在其他方面,则较像人类的女性。
下级分类
详细分类
下级简述
人们习惯上将大、中型种类(体长4米以上)称为鲸;将小型种类(体长4米以下)称为海豚(有背鳍)或鼠海豚(没有背鳍)。但在分类学上,海豚或鼠海豚只是鲸类动物中的一类。除已灭绝的古鲸亚目外,现代鲸类超过91种,依其口内有鲸须还是有牙齿分为须鲸亚目和齿鲸亚目。须鲸亚目的物种牙齿已退化,鲸须发达,嘴巨大,可将浮游生物与海水同时含在口腔,然后通过鲸须过滤海水。该亚目的物种有两个喷气孔。代表物种有灰鲸、大翅鲸和蓝鲸等。齿鲸亚目的物种嘴小,有尖锐而发达的牙齿,用来固定捕捉到的乌贼、鱼等。该亚目的物种只有一个喷气孔。代表物种有抹香鲸、虎鲸和瓶鼻海豚等。
身体巨大,最小的物种体长也大于6米。口内无牙齿,但口腔顶部左右两侧各有150-400片角质鲸须,是其滤食器官。鲸须的颜色、数量和形状因物种而异,是区分不同物种的重要依据。外鼻孔一对,位于头顶。头极大,有的物种头可达其体长的1/3。主食磷虾等小型甲壳类、小型群游鱼类和底栖鱼贝类。几乎所有须鲸亚目的物种都作长距离季节性迁徙,且曾是重要的商业性猎捕对象。其中,中国海域有4科10种。
须鲸小目共4科6属14种,包括:
除抹香鲸外,齿鲸亚目的物种都是中、小体型。口内无须,一般均具有牙齿。牙齿的数量因物种而异,从1枚到200枚不等。吻部较长,鼻骨、额骨、顶骨向背后方向推移,头骨左右不对称,特别是在鼻孔区最明显。外鼻孔一个,位于头顶。除淡水豚科和白饕豚科外,全部海栖,但有些种可偶见于淡水水域。齿鲸亚目的物种均为肉食性,以鱼、头足类和大型海洋无脊椎动物为食,个别种,如虎鲸,捕食其他海兽。分布于所有大洋和海及主要河流河口区。
齿鲸小目共10科33属,物种数共77种;包括:
保护现状
保护级别
81种列入《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其中,极危(CR)2种,濒危(EN)7种,易危(VU)5种,近危(NT)112种,无危(LC)28种,数据缺乏(DD)39种。所有鲸类动物均列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除了白暨豚(Lipotes vexillifer)、南亚河豚(Platanista spp.)、贝喙鲸(Berardius spp.)、瓶鼻鲸(Hyperoodon spp.)、抹香鲸(Physeter catodon)、伊河海豚(Orcaella brevirostris)、土库海豚(Sotalia fluviatilis)、白海豚(Sousa spp.)、印度洋江豚(Neophocaena phocaenoides)、加湾鼠海豚(Phocoena sinus)、Eschrichtius robustus、Balaenoptera acutorostrata、Balaenoptera bonaerensis、Balaenoptera borealis、Balaenoptera edeni、Balaenoptera musculus、Balaenoptera physalus、Megaptera novaeangliae、Balaena mysticetus、Eubalaena spp.和Caperea marginata列于附录Ⅰ。
40种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其中,14种为一级,26种为二级。
种群现状
18世纪、19世纪和20世纪的商业捕鲸对许多神秘物种造成了巨大损失,繁殖率低,无法从过度开发中迅速恢复。自从鲸鱼在20世纪下半叶受到法律保护,商业捕鲸于1986年被禁止以来,一些种群似乎正在恢复,尽管速度很慢。圈养繁殖计划可能是白暨豚(Lipotes vexillifer)等极度濒危动物的唯一希望。
国际捕鲸委员会估计全球小须鲸的数量约有90万只。1992年,国际捕鲸委员会的科学委员通过“修正管理程序”建议对小须鲸设立商业捕杀的配额,认为捕杀不会威胁种群,但国际捕鲸委员会认为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因此“修正管理计划”没有正式建立。这一做法被支持商业捕鲸的国家谴责为延续“暂停”的策略。为此,冰岛于1992年退出国际捕鲸委员会,日本和挪威也威胁要退出。挪威于1993年宣布恢复商业捕鲸,认为《国际捕鲸管理公约》只能管理“可持续”地捕杀鲸鱼,而不能完全禁止商业捕鲸。
1993年,挪威规定了小须鲸的捕杀配额为226只,2002年为674只,2009年为885只。因为挪威反对国际捕鲸委员会对商业捕鲸的暂停,所以没有违反《国际捕鲸管理公约》。不过,挪威实际捕杀了350只,因为“满足”了需求。日本则通过发放“科研许可”来捕杀鲸鱼。1990年代,日本开始发放捕杀小须鲸的科研许可。日本的鲸类研究所进行捕杀,其1996年通过卖鲸肉就获得了3500万美元,占了60%的研究所预算。对此,每次国际捕鲸委员会会议都会谴责日本的科研捕杀,几乎成为了“仪式2008—2009年,日本向国际捕鲸委员会报告其将在太平洋北部开展的“研究”项目,即每年捕杀100只塞鲸、171只小须鲸、50只布氏鲸和2只抹香鲸。
在2005年之前的18年内,日本实施了名为“特别许可下的南极研究项目”(Japanese Research Program Under Special Permit in the Antarctic),共捕杀了6800只南极小须鲸。2006年,日本宣布将开展第二轮南极研究项目,来“监测南极生态系统”。据此,2006年,日本在南部海洋鲸鱼保护区捕杀了1073只小须鲸和50只长须鲸。2009年,日本宣布将捕杀850只小须鲸、50只长须鲸和50只座头鲸。2013年,日本在南极海域捕杀了251只小须鲸。此外,日本还以科研名义在西北太平洋海域捕杀132只鲸鱼,并在日本沿岸海域捕捉92只鲸鱼。而2013年全球的鲸鱼捕杀量为1600只。
2014年3月,国际法院裁决,澳大利亚起诉日本以科研为目的的捕鲸活动中事实上存在商业捕鲸行为。2014年的国际捕鲸委员会通过了针对日本试图在环南极海域进行“科研捕鲸”的决议,细化和提高科研许可的发放标准,欧盟国家、美国、澳大利亚和一些拉美国家对决议投了赞成票,而从事捕鲸活动的日本、冰岛、挪威、俄罗斯等国反对。
冰岛在1992年退出国际捕鲸委员会后,两次提出重新加入,但直到2002年才再次加入。冰岛提出,如果国际捕鲸委员会向其授权捕杀鲸的配额,就承诺在2006年前不开展商业捕鲸。冰岛向国际捕鲸委员会的科学委员会提交了研究计划,准备在2年内,每年捕杀50只塞鲸、100只长须鲸和100只小须鲸。冰岛在与国际捕鲸委员会讨论后,提出2003年捕杀38只小须鲸。2006年,冰岛开始恢复商业捕鲸,其2005-2008年的配额是150只长须鲸和100只小须鲸,但冰岛报告只捕杀了7只长须鲸。
经过《国际捕鲸管理公约》和国际捕鲸委员会多年的努力,除座头鲸和蓝鲸的数量仍较少外,大部分大型鲸鱼都得以恢复,商业捕捞仍然暂停。但各国对小须鲸、布氏鲸和抹香鲸的捕杀存在争议,对小型鲸的保护、建立鲸类保护区、管理观鲸等非捕杀活动、土著和当地居民的少量捕鲸等问题上也存在分歧。对于各国捕杀鲸鱼的报告,也存在不报告或少报告等问题。
1994年,国际捕鲸委员会批准了环南极的保护区,即禁止在南纬40。以南的海域进行商业捕鲸。日本反对建立这个保护区,而继续捕鲸。1997年,爱尔兰和澳大利亚呼吁建立全球的鲸类避难所。1998年,一些国家呼吁将公海建立为鲸类的避难所,鲸鱼的捕杀只能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进行。但这些提议都没有通过。2006年,日本在国际捕鲸委员会上提议撤销环南极的保护区,但没有获得多数同意。2008年,巴西提议在南大西洋建立保护区,也没有获得3/4的多数。2014年,巴西、阿根廷、乌拉圭和南非等国继续提议在大西洋南部建立一个鲸鱼保护区,虽然获得了2/3的支持,但没有达到通过提案所要求的75%以上的选票。至今,国际捕鲸委员会在环南极海域和印度洋建立了2个鲸鱼保护区。
有人认为捕鲸不道德,且观鲸的收入已经超过了捕鲸,但因纽特和马考等土著居民仍将捕鲸作为重要的文化传承。1931年的原国际联盟就考虑了到阿拉斯加的爱斯基摩人的弓头鲸捕杀问题,即能否允许当地土著居民捕鲸。随着土著居民捕捞技术的提高,国际捕鲸委员会不再豁免土著居民的捕鲸。美国由此产生了两难,即保护爱斯基摩人的文化权力还是遵守《国际捕鲸管理公约》的规定。最后,美国反对《国际捕鲸管理公约》的取消豁免,认为土著居民的捕鲸不是商业捕鲸,妥协的结果是爱斯基摩人获得了年度的小额捕杀鲸鱼配额。2000年,6个土著居民群体获得了维持生活的捕鲸配额,如格陵兰人在1998-2002年,最多能捕杀19只西格陵兰长须鲸。
濒危原因
一些国家继续以“科学捕鲸”为名捕鲸可能仍然威胁到某些物种。许多种类的小型齿形鲸鱼都受到商业捕鱼作业的威胁。它们被网缠住并溺水身亡,或者被爆炸物炸死。有时,它们是被将它们视为竞争对手的渔民故意杀死的。它们也有被船只撞击的风险,一些野生种群已经被人们捕捉活体动物用于海洋馆而耗尽。在海洋中使用军用声纳以及海洋噪音的增加,越来越广泛地认识到对鲸类动物的严重且日益增长的威胁。最后,所有鲸类动物都面临着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威胁。
近四个世纪以来,人类活动变成了许多鲸类的最大威胁。特别是在十九世纪,当鲸骨和由鲸类脂肪制成的鲸油成为国际市场上的俏货时,大规模的乱捕滥猎是导致鲸类种群下降数量的重要原因(Best 1988)。一些首当其冲被捕杀的鲸类,特别是露脊鲸(十六至十九世纪)、北极露脊鲸(十八至十九世纪)、蓝鲸(二十世纪)已面临灭绝的边缘(Best 1988;Kraus,私人通信)。露脊鲸(right whales)之所以这样命名,是因为十九世纪的捕鲸者认为他们要猎捕的目标正是(right)它,但露脊鲸一直就是一种数量不很多的种类。最初它们的数量约5万头,但过度猎捕导致种群数量下降到现在的3千头左右。1935年露脊鲸已急剧减少,猎捕露脊鲸是违法的,但仍然有人经常违反此禁令(Best 1988)。如此大规模的猎捕利用,导致绝大多数鲸类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失去平衡。如露脊鲸,三至四年才怀一胎,而每胎仅产一仔。如此低的出生率根本无法弥补每年被捕杀的成年鲸的数量。尽管许多种鲸类种群数量减少,但猎捕鲸类的行为仍在继续;在1940年到1986年期间,商、比性捕鲸者捕杀了大约50万头鲸类。
国际捕鲸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从其诞生的1946年起便控制捕鲸活动,其目的便是避免鲸类的灭绝。在世界上那些鲸类种群已严重地受到猎捕影响的地区,已经实行一些禁捕鲸类的法令。1986年国际捕鲸委员会(IWC)暂停全球范围内的所有商业性捕鲸活动,以抑制日本、挪威、前苏联和冰岛等一些国家的地方保护主义(Donovan 1986;Darling 1988)。在这些国家中,有某些国家仍然在捕杀一种常见鲸类——小鲲鲸(minke whale),他们声称此种捕杀是科研的需要,以这种方式钻国际捕鲸委员会禁令的空子(Darling 1988;Harwood 1990;Nagasaki 19901。如此继续捕鲸的暴行已导致了国家之间的矛盾,如日本渔船已被禁止在美国水域中捕鱼,部分原因是因为日本渔船蔑视和违反禁令而偷捕鲸类。还好,自1980年以来,每年的捕鲸的数量一直在明显地下降,并且捕鲸船没有猎捕任何一种濒危鲸类。从那时起,各种鲸类已有不同程度的回升率(recoveryrates)。尽管从1936年起便实施了保护,但在北大西洋和北太平洋中,其种群仍未恢复,抑制种群增加的几个原因是:非法猎捕、环境污染和有可能是繁殖上的问题(Best 1988)。
但是,直接的猎捕不是导致鲸类死亡的唯一原因。露脊鲸经常因与船只相撞而丧命,这种悲剧也可发生在另一些研究较少的鲸类中(Kraus 1990)。更严重的是,每年有成千上万头海豚和未知其数的鲸类因被漂流网、刺网以及其他深海捕鱼工具缠住窒息而死(这些捕鱼工具是为捕捞金枪鱼、鳕鱼和其它商业鱼类设置的)。来自马萨诸塞城市海洋研究中心的专家组根据村民们有关冲上海滩的不幸的鲸类事件报告,他们以护理乌贼事件受害者的同样方式,将这些捕鱼工具缠住的大型鲸类,主要是座头鲸,定期从马萨诸塞的海岸边放归海中去。因偶然被网网住,或因种群上升时被直接捕杀以及受海湾和河流污染的伤害,海豚和江豚等许多小型鲸类的种群一直在下降(Van Waerbeck and Reyes 1990;Norris 1992)。在一些封闭的浅水域中,由船舶、采矿活动和军事行动造成的噪音污染会干扰到这些鲸类的社群通讯行为和取食能力。在东太平洋热带水域中生活的海豚,有一个与捕鱼有关的致命弱点,它们常常成群结队地跟随着金枪鱼鱼群旅游,估计每年有10万头海豚死于船拖大围网(seine net)捕鱼中(Darling 1988)。导致露脊鲸每年死亡率的原因有三分之一应归罪于人类中心论(anthrepogenic)(Kraus 1990),这也许对其它鲸类也是有意义的。限制或禁止使用流动网(drift-net)捕鱼的努力收效不大,还导致保护组织与力图保护鲸类的国家与渔业国家之间的进一步相互指责。现已确立一个建立国际准则的途径,即用一种不致伤鲸类的方法来捕捞金枪鱼。人们认为,只有不断革新保护措施才能确保那些渐危的物种免于灭绝。
保护措施
历史上,鲸鱼被人类捕杀作为食物、油、建筑材料和工艺品等。随着捕鲸炮和船的改进,鲸的捕杀增多,加上鲸鱼的繁殖率低和公海上鲸鱼捕杀的自由,导致5种鲸被捕杀,4种面临灭绝。因为过度捕捞,各国开始尝试联合管理,即基于蓝鲸单位(Blue Whale Unit),对蓝鲸、座头鲸和须鲸的捕杀量进行分配,其中2.5只座头鲸或6只须鲸等于1只蓝鲸。但成效不佳。
1902年建立的国际海洋勘探理事会通过收集捕鲸数据,希望推动各国采取一致的国内管理措施,但大部分捕鲸活动发生在公海上,超出国家管理的范围。1931年,美国、英国、丹麦等26国通过了《管理捕鲸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Regulation of Whaling),要求各国对在公海上的捕鲸船通过发放许可进行管理,并要求各国保护鲸鱼,于1935年生效。但公约仅覆盖了小和不成熟的鲸鱼、伴随的母鲸鱼和所有的露脊鲸,而不禁止其他鲸鱼的捕杀。公约没有执法措施,也没有很好的统计数据。公约在之后达成的议定书中提出了为长须鲸建立新避难所,却没有生效。因此,海洋中的鲸鱼数量仍在下降。
1946年,美国等15个国家达成了《国际捕鲸管理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gulation qf Whaling),建立起了国际鲸鱼保护的框架,于1948年生效,到2014年有89个成员国。公约没有禁止捕鲸,而是规定不能过度捕鲸。公约覆盖了捕鲸船、陆地站和所有的捕鲸海域。公约设立国际捕鲸委员会,每个缔约国都是成员,拥有一票的投票权。公约鼓励各国开展调查和研究,收集和交流数据和信息。所有缔约国的鲸捕捞,都要报告给国际捕鲸委员会。但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存在问题,例如,1994年,前苏联的渔业部官员揭露,前苏联在1948-1973年,报告捕杀了2710只座头鲸,但实际捕杀了4.8万只,严重误导了国际捕鲸委员会。
国际捕鲸委员会没有执法权,起诉非法捕鲸船的权利属于船旗国。不过船旗国每次起诉、采取措施和处罚要报告给国际捕鲸委员会。对于国家间的争端,公约没有规定。
国际捕鲸委员会对列入保护和捕捞控制的鲸鱼设立了管理规则=国际捕鲸委员会可以通过3/4多数同意来修订规则,采纳有约束力的保育和利用措施,如划定保护区、对捕鲸设备规定要求、开放和封闭捕鲸季节、对鲸的大小限制、捕鲸的方法和强度、每个季节的最大捕捞量、能使用的装备类型和规定、测量方法、捕捞统计和生物记录等。这些规则要基于科学知识,还要考虑消费者和捕鲸产业的利益。但支持捕鲸的人认为,这些规则经常忽略产业的利益。
国际捕鲸委员会只对大鲸鱼设立了管理规则,因为对小鲸鱼和海豚管理规则没有获得3/4多数同意。国际捕鲸委员会还可以通过简单多数发布决议,推荐非约束性的管理措施。
公约规定,任何缔约国可以授予其捕鲸船为科研目的而捕杀鲸鱼的“科研许可”,国际捕鲸委员会最初不介入缔约国的科研许可发放。但因为日本滥用科研许可,国际捕鲸委员会开始介入科研许可的管理,细化并提高了科研许可的发放标准,要求所有缔约国向国际捕鲸委员会报告授权的科研许可,并且国际捕鲸委员会的科学委员会会评论成员国发放的科研许可。
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呼吁暂停10年的商业捕鲸。1982年,国际捕鲸委员会修订管理规则,“暂停”商业捕鲸,并于1986年生效。这一修订并不是永久禁止商业捕鲸,而在1990年前临时暂停,之后要根据最佳科学知识,重新审查。这一修订是以25国赞成,7国反对,5国弃权通过的,日本、挪威、秘鲁和苏联等国反对,秘鲁后来撤销了反对。1990年后,在绿色和平和地球信任(Earthtrust)等非政府组织的推动下,商业捕鲸的暂停延续。鲸鱼的国际管理理念从可持续利用转变到了物种保护,但各国对于暂停商业捕鲸的分歧较大,而且国际捕鲸委员会内部也不统一,如国际捕鲸委员会的科学委员会主任认为其建议没有得到重视而辞职。
1994年,国际捕鲸委员会采纳了“修正管理程序”(Revised Management Procedure)。科学委员会经过8年制定了这一管理程序,将根据鲸鱼种群数据和不确定性分析,计算允许的捕杀量(5年内的捕杀限值),并考虑监测执法和捕杀技术的人道主义等因素,建立“修正管理计划”(Revised Management Scheme)。国际捕鲸委员会在同意和采纳“修正管理计划”后,将为商业捕鲸设立捕捞配额。但即使有了这个修正程序,商业捕鲸至今仍然暂停。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原则性地规定各国要保育海洋哺乳动物,且对公海和专属经济区的鱼群捕捞应该维持在可持续的水平,这对鲸类等海洋哺乳动物的保育提供了依据。因为对国际捕鲸委员会的不满,挪威、冰岛、格陵兰和法罗群岛于1992年达成了《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动物的研究、保育和管理合作协议》(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in Research,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Marine Mammals in theNorth Atlantic),并建立了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动物委员会(North Atlantic MarineMammal Commission),包括理事会、管理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和秘书处等4个内设机构。严格地说,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动物委员会并不与国际捕鲸委员会相冲突。后来,俄罗斯、加拿大、丹麦、日本、圣卢西亚等成为了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动物委员会的观察员。在年度会议上,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动物委员会的科学委员会提出北大西洋的小须鲸、长须鲸、格陵兰海豹和斑海豹的种群数量问题,在发现白鲸和独角鲸的数量减少后,建议减少捕捞。
格陵兰首次对白鲸和独角鲸设立了捕捞配额。1997年的《国际野生濒危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方大会上, 日本和挪威提议把布氏鲸、灰鲸和小须鲸从附件Ⅰ转移到附件Ⅱ,即能重新开展国际贸易。虽然提议没有获得2/3多数,却获得了超过半数的同意,反映了多数国家开始愿意降低对鲸鱼的保护。为了通过这提案,挪威支持南部非洲国家把象牙从附件Ⅰ转移到附件Ⅱ,作为交换。
在《迁徙野生动物公约》的框架下,《保育波罗的海、东北大西洋、爱尔兰和北海的小鲸类协议》和《保育黑河和地中海的鲸类协议》两个协议,以及《保育太平洋岛屿区域的鲸类及其生境的备忘录》,对《迁徙野生动物公约》附件1上的15种鲸和附件2上的43种鲸规定了保护和管理措施,其中附件1有塞鲸、长须鲸、蓝鲸、座头鲸、北大西洋弓头鲸、北太平洋弓头鲸、南方弓头鲸等种。《国际捕鲸管理公约》和《迁徙野生动物公约》相互补充,秘书处互相参加会议。《国际捕鲸管理公约》管理鲸鱼的直接捕杀,而《迁徙野生动物公约》更侧重管理鲸鱼的生境。但日本、冰岛、格陵兰没有加入《迁徙野生动物公约》,所以不受其约束。而且,经常被捕杀的小须鲸,仅其南极亚种在《迁徙野生动物公约》附件2中,也就是说,《迁徙野生动物公约》无法禁止在北太平洋和北大西洋捕杀小须鲸。
1967年,美国通过《渔民保护法修正案》(Pelly imendmenttotheFisher-men's Protective Act),规定对违反《国际捕鲸管理公约》的国家,可以施加贸易制裁措施。这种单边行动强化了《国际捕鲸管理公约》的有效性,如迫使秘鲁转而遵守《国际捕鲸管理公约》。但美国发现日本、加拿大违反《国际捕鲸管理公约》,却没有依据各国内法律进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