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彪,宋处州缙云人,一说处州龙泉(今均属浙江)人,字文虎。笃学守道,安于静退。进士及第,处选调二十年。尝为常州州学教授、左宣教郎、太常博士、守尚书司封员外郎。绍兴三十年(1160),以左奉议郎守尚书司封员外郎致仕。著有《战国策注》。
1128年(南宋建炎二年)鲍彪举进士甲科,授文林郎秀州
判官。任严(建德)、郴(湖南镜内)、潮(广东境内)三州教授。1155年(南宋绍兴二十五年),以左宣教郎任太常博士。1157年(南宋绍兴二十七年)十二月,朝廷举行大祭祀。彪因选用祭品有以他物代用,不合法度。御史台劾其“擅行移易”,罚铜十斤。官至司封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