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斋遗书》八卷,《附录》二卷,是元许衡(1209-1281)撰别集。收藏于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作者介绍
许衡(1209-1281),字仲平,学者因其所署称鲁斋先生。怀庆路河内,(今
河南省
沁阳市)人,元代理学家、教育家。自幼聪颖好学,7岁从师读章句,即问其师:“读书为何?”师曰:“取科第耳”,曰:“如斯而已乎?”。每授书均问其义旨,老师很难回答,只好辞馆而去,如是者三师。许衡生逢战乱之世,而他却嗜学不辍,家贫无力购书,即借读自抄。于儒家经典不仅究其文义,而且身体力行,言动必揆诸义而后发。他游学往来于河、洛间,在苏门(今河南辉县北)结识柳城姚枢,得伊洛程氏(程颢、程颐)及新安朱氏(朱熹)之书,初识理学,自觉受益匪浅,尝对其弟子慨然叹曰:“曩所授受皆非,今始闻进学之序。若必欲相从,当率弃前日所学,从事《小学》之洒扫应对,以为进德之基。”寻居苏门与姚枢、窦默相讲习,凡经传、子史、礼乐、名物、星历、兵刑、食货、水利之类,无所不讲,而慨然以道为己任,曾说:“纲常不可一日而亡于天下,苟在上者无以任之,则在下任之也。”
1254年忽必烈在关中称王,于京兆封地置宣抚司,以姚枢为劝农使,教民耕植。经姚枢引荐召许衡为京兆提学,郡县皆设学校,“民大化之”。世祖即位后,召衡至京师授为国子祭酒。至元二年(1256)以安童为右丞相,诏请许衡辅之。曾上《时务五事》疏,提出行汉法、修德性、用贤才、兴学校等有关立国建议,受到褒奖,至元八年(1271)召命为集贤大学士兼国子祭酒,许衡乃征其弟子王梓、刘季伟、韩思永、耶律有尚、吕端善、姚燧、高凝、白栋、苏郁、姚炖、孙安、刘安中等12人为伴读,分处各斋为斋长,建立制度、讲究教法,国学大兴。至元十三年(1276)朝廷制订授时新历,再召许衡以原职领太史院事,帮助郭守敬完成《授时历》。至正十七年(1280)历成返乡,次年病逝。大德元年(1297)赠司徒,谥文正。皇庆二年(1313)从祀孔子庙廷。
内容介绍
衡号鲁斋,故以名集。许衡一生既是元代大儒,又一直高官在身,“道学君子”位居相位者,许衡为古今唯一的一人。此编是他一生著述的汇总,由其七世孙婿郝亚卿初辑,河内教谕宰廷俊继成,何塘为之序,嘉靖四年(1525)山阴萧鸣风校刊于开封。书中全面反映了许衡的儒学思想。
《鲁斋遗书》是后人收集许衡著作而成书。按《四库全书提要》记载:该书初由衡7世孙婿郝亚卿辑其遗文未竟,继而由河内教谕宰廷俊编成,何塘为之作序。明嘉靖四年(1525)山阴肖鸣风校刊于汴,并自为之序。其时适逢应内翰元忠奉使过汴,认为旧本次第似有未当,乃加以重编,增入《内法》及《大学直解》、《中庸直解》等,名曰:《鲁斋全书》。肖鸣风认为,先生著作尚多散佚,未敢谓全也,故更名《遗书》。故此本为应良所编,而鸣凤更名者也。
全书14卷。前12卷按语录、小学四书直解、奏疏、杂著、书状、诗词等分类辑成,后2卷附录像赞诰敕之类及后人书识之文。内容繁杂,包括其学术、教育、政治等方面的思想。反映其教育观点的主要篇目有:《语录上》、《语录下》、《小学大义》、《大学要略》、《小大学或问》、《明明德》、《大学直解》、《中庸直解》、《读易私言》、《时务五事》、《与子师可》等。
版本介绍
许衡对程朱理学没有更多、更新的贡献,但却使程朱理学的余泽延续至有元一代,而许衡平生之议论宗旨,则全赖此编以存。明正德刊本作七卷,正德十三年(1518)刊本作十卷,万历刊本作十一卷;清有《四库全书》本,乾隆五十五年(1790)怀庆刊本作十四卷。
儒学思想
许衡认为,“太极之前,此道独立。道生太极,函三为一,一气既分,天地定位。万物之灵,惟人为贵”,也即在未有太极之前,道已独立存在,道生出了太极;宇宙的本原是道,道生太极,则太极是理,理生一气,一气分阴阳,判为天地;有了天地,就有了人和万物;人是万物之灵,承天履地。显然,许衡的宇宙观是在承袭朱熹的陈言,是道地的
客观唯心主义。在《语录》中,他谈到了、“理”与“天”与“物”的关系,他说:“事物必有理,未有天理之物,两件不可离。无物,则理何所寓?”,“虽浅近事物,亦必有形而上者”,“物必有理”和“无物则理何所寓”的说法显然具有唯物主义因素;但在阐述理出于天,还是天出于理时,他却回答“天即理也”,“有则一时有,本无先后”,则又明显滑到了唯心主义;同时,许衡的这一思想又与陆九渊的心学挂上了钩,他自问自答曰:“人与天地同,是甚底同?”“人不过有六尺之躯,其大处同处,指心也。谓心与天地一般。”这和陆九渊的说法-样,把心能反映天地说成了心就是天地。
许衡与他的前辈-样,把封建社会的等级秩序看作自然秩序,在《语录》中他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贵贱位矣。在上者必尊之,然后事可得而理。为君长,敬天地、祖宗、鬼神;为百执事,敬事君长;此不易之理也。舍此便逆,便不顺”;他再三强调三纲五常是社会生活的根本,自古及今,天下国家惟有个三纲五常。君知君道,臣知臣道,则君臣备得其所矣;父知父道,子知子道,则父子各得其所矣;夫知夫道,妇知妇道,则夫妇备得其所矣。三者既正,则他事皆可为之。此或不正,则其变故有不可测知者,又奚暇他为也?”在许衡看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天定的“不易之理”。对于历史上经常出现的一治一乱,许衡用所谓“天人交胜”的原理来加以解释,认为天与人无时不是统一的;在《与窦先生》书中,他又在天与人之外,提出了“命”这一范畴,指出“析丽言之,有天焉,有人焉;究而言之,莫非命也。命之所在,时也;时之所向,势也。”,认为“命”是最高范畴,它既决定人,也决定“天”,“命”也就是“时势”;他说“理”是事物的“反以然”和“所当然”,前者叫“命”后者叫“义”,都是人们“穷理”的对象。
许衡认为元朝的统治者应该继续继承孔孟道统,在上忽必烈的《时务五事》中,认为“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时以长久”,“必若今日形势,非用汉法不可也”:他推销的“汉法”则是儒家传统的“仁义”、“王道”、“德政”,指出得天下之道是“爱与公”,提醒蒙古皇帝“为人君,止于仁。天地之心,仁而已矣”;“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针对蒙古贵族统治下人分四等的政策,他告诫统治者应该做到“天下一家,一视同仁”,如此,才能达到君民之间的稳定,以利于长治久安。在天理与人欲的问题上,许衡基本上重复宋儒的陈言,但措词与解释稍有不同,他认为性是天赋,得自天命,提出“凡言性者便有命,凡言命者便有性”的命题,把性分作“本然之性”和“气禀之性”,也就是宋儒的“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在二性关系上,他的解释比宋儒还要极端;认为养性的工夫一是存养,二是省察,所谓“存养”,就是“存天理之本然”,“执之不使变迁”,就是“因人心固有良知良能上扶接将去”,“不是将人心上原无的强去安排与他”;所谓“省察”,就是“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者,一念方动之时也。一念方动,非善即恶,恶是气禀人欲,即遏之不使滋长”。
教育论述
归纳其关于教育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点:
立国之本
许衡在给元世祖的《时务五事》疏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立国之本的建议。他首先以孔孟之道为主旨,强调入主中土必行汉法的历史规律,认为后魏、辽,金历年最多,实乃“国家之当行汉法无疑也”。其次,许衡提出中书之务,大要在用人立法二者。“人之贤否,未知详固不可得而遽用也”,强调知人、用人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第三,他以尧、舜为例,指出“为君难,为臣不易”之理,阐明为君之道和贤者的标准。他说:“夫人君不患出言之难,而患践言之难。知践言之难,则其出言不容不慎也。”作为君主,不仅要自己慎言、践言,履行为国为民的职责,还要注意远奸佞,近贤才,真正明确“天下树君本为民”的道理。作为贤才,则要以公为心,以爱为心,不为利回,不为势屈,置之周行,则庶事得其正,天下被其泽,其于人国,重固如此也。”第四,强调农桑、学校乃治国要道。他例举尧、舜治国达于“庶绩咸熙”正在于他善用稷、契,以“稷播百谷以厚民生,契敷五教以善民心”如此则“民可使富,兵可使强,人才可使盛,国势可使重,夙夜念之至熟也。”农桑、学校“此辅赞尧、舜之实也。“在兴学校方面他主张“自都邑而至州县,皆设学校,使皇子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于学,以明父子君臣之大伦,自洒扫应对以至平天下之要道,十年已后,上知所以御下,下知所以事上,上下和睦,又非今日之比矣。”第五强调国家安定,百姓各安其业的重要性。
立教之本
许衡十分推崇朱熹关于“小学’、“大学”为学之序的思想,认为二者在人之为学受教之中,各有其用,缺一不可。为此他曾专门撰写“小学大义”一篇。文中说:“古者民生八岁上自王公下至庶人之子弟皆令入小学,教之以洒扫应对之节,
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岁,白天子之元子,众子,公卿大夫元士之嫡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小学大学所以分也。当其幼时若不先习之于小学,则无以收其心,养其德性,及年长若不进之于大学,则无以察夫义理,措诸事业。先之以小学者所以立大学之基本,进之于大学者,所以收小学之成功也。”在他看来,这正是“三代盛时,贤才辈出,风俗醇厚”的基本原因。然而千百年来,学者以已意为学,以至“其高者入于空虚,下者流于功利,虽苦心极力博学多闻,要之不悖于古人者鲜矣。”他认为,虽经唐韩文公引《大学》节目以为为治之序,又经北宋伊洛先生,表彰《大学》一篇,发明古者大学教人之法,但直到近世朱子,方才以孔门圣贤设教为学之遗意,参以《曲礼》、《少仪》、《弟子职》诸篇,辑为《小学》之书,意义重大。因此,在他从姚枢处抄录《小学》之书后,认为人之为学必弃前日所学章句之习,从《小学》为始,并“悉取向来简帙焚之,使无大小皆自小学入”。在他给儿子师可的信中也曾说道:“《小学》、《四书》吾敬信如神明,自汝孩提使令讲习,望有得于此,他书虽不治无憾也。”许衡如此强调《小学》,实际上是在强调朱熹关于洒扫应对的日常工夫,以为这正是理学的入门和要津。
教育目的
许衡的教育思想,是以道德教育为主的,而其道德教育思想是在他的理学心性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他的《语录》、《小学大义》、《小大学或问》、《朋明德》等著作中,反复论述道德教育目的就在于“明伦”,“复理”。《小学大义》指出:“盖人之良心本无善,由有生之后,气禀所拘,物欲所蔽,私意安作,始有不善。“因此圣人设教,目的在于“使养其良心之本善,去其私意之不善”,通过教育“其上者可以入圣,其次者可以为贤,又其次者不失为善人。”他还十分强调“明伦”’认为“人之赋命于天莫不各有当务之则,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乃所谓天伦也。三代圣王设为庠序学校以教天下者无他,明此而已。”在他看来“明伦”,是维护统治的第一需要。他说:“盖人不能明之伦理,则尊卑上下,轻重厚薄。淆乱而不可统理,其甚者至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夫妇长幼朋友各不居其夫妇长幼朋友之分,岂止淆乱而不可统理,将见祸乱相寻,沦于禽兽而后已。此所以古之教者必以明伦为教,而学者必以明伦为学。
在《明明德》一文中,他从理论上对此问题进行了更为充分的阐述。认为人性先天赋有天理、明德,这是人皆有的本然之性,但先天之性也受到气的清浊不同的影响。人性受生之初,所禀之气即有清、有浊、有美、有恶。禀其清者则为智,禀其浊者则为愚,禀其美者则为贤,禀其恶者则为不肖。全清全美,其明德全不昧,谓之圣人;全浊全恶,明德全昧,谓之恶人。清美之气所得分数,便是明德存得的分数;浊恶所得分数,便是堵塞了的分数。每个人清、浊、美、恶分数不齐,多寡不一,所以人的品质便千差万别,等第悬殊。这种区别,大体上可分做上、中、下三品:“明德在五分以下,则为恶常顺,为善常难;在五分以上,则为善常顺,为恶常难;明德正在五分,则为善为恶,交战于胸中而未定,外有正人正言助之,则明德长而为善,外有恶言恶言助之,则明德消而为恶。”然而,这种生来所禀之气是可以变化的,“物其清者可变而为浊,浊者可变而为清,美者可变而为恶,恶者可变而为美。”导致变化的条件是“纵情欲则清美变浊恶,明明德则浊恶变清美。”由此他得出结论,教育功用全在于变化气质,去其昏蔌,复其明德,识见天理。他说:“圣人哀怜故设学校以变其气,养见在之明,开未开之明,使人人明德皆如自己一般,此圣人立教之本意。”这种观点显然是程朱理学“复性”之说和“存天理,灭人欲”教育思想的具体表述和发展。
道德教育的方法
许衡根据理学教育变化气质的原理,在道德教育的原则、方法上提出持敬,谨慎、审察的主张。他在《明明德》一文中认为“为学之初先要持敬呢”,“天下古今之善皆从敬字上起”,“天下古今之恶皆从不敬上生”。怎样才能做到持敬?他指出:“敬则身心收敛,气不粗暴”,“敬而静常念天地鬼神临之”,“心里长存敬畏”,“戒慎而不敢忽”,“恐惧而不敢慢”,“凡事一一省察不要逐物去了。虽在千万人中,常知有己”。要惶惶然警惕不善之之念,即人欲的发生,以“存天理之本然”。持敬具体表现就是敬身,而敬身之目有四:心术、威仪、衣服、饮食。有此四目则“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间,无施不可”人能依此涵养;达到“主一”自定常存,无私昏蔽。
许衡主张“持敬”,是说当人独处时,其心不接触外物,自然不存在物欲昏蔽的问题。但当临事接物之时,即要采用“谨慎”的方法,《语录》上说,心与外物刚刚接触之时,正是“一念方动之时也。一念方动,非善即恶”,正因为人的好坏善恶常常决定于一念之差,所以必须采取“谨慎”的功夫,即防微杜渐的方法,将不善之念禁绝于萌发之际,这是非常重要的。至于说如何防微杜渐,确实作到谨慎,这还要看一个人是否能有“审察”的功夫,这种审察不是向外的观察,而是一个人通过自省自悟的自觉,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封建伦理道德的标准。只有时常进行自省自悟的审察,人们才能自觉地谨慎、持敬、保持他本然的善。
历史影响
综观《鲁斋遗书》中反映的许衡的教育观点,不难看出,其理论虽不十分深奥,但却言简意赅、明白质朴、达意而止。它是程朱理学教育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不仅将《小学》、《四书》敬信如神明,而且把教学内容扩及到子史、算学、星历、名物、兵刑、食货、水利等方面,帮助学生掌握“治生”的知识和本领;不仅强调“明伦”、“复理”为教育目的,而且吸收陆学之长,强调“本心自悟”,反映出朱陆揉合的倾向,实为明代王学产生之桥梁。他在为设教方面所做的贡献,正如欧阳元《许衡神道碑》中所做的评述:“其为学也以明德达用为主;其修己也以存心养性为要;其事君也以难责陈善为务;其教人也以洒扫应对进退为始,精义入神为终,虽时当枘凿,不少变其理距也。”充分说明,许衡所著《鲁斋遗书》是对元代教育有深远影响的一部著作。
古籍级别
2020年10月30日,入选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