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财政局
魏都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魏都区委、魏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都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区发〔2010〕13号),设置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局(魏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2、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3、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贯彻执行分配政策和公益事业发展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4、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
5、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
(三)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农业、林业、水利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八)提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全区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税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区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规定;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六)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办法、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七)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
(十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股)
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局机关目标考核办法、内部管理制度等,定期对各股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领导批示件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车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贯彻落实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三)预算行财股
负责拟订全区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财政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预算收支平衡工作;负责全区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编制全区财政决算;负责全区部门(单位)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管理全区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和全区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研究国家财政政策,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财政补助,负责区对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执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负责对全区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四)社会保障
负责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单位)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五)农财股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方面的部门(单位)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采购中心
接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未纳入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集中采购信息的发布,收集采购供求信息,建立与本区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库;负责供应商资格标准的制定与审查,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提供政府采购咨询,增强竞争性。确保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物有所值,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七)财政监督股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区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区财政局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配合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检查工作。
(八)国有资产和企业监督管理股
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区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金融贸易股
负责全区商务、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负责区级重要商品储备、转换的补贴拨付;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务拍卖企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债务股
对政府内外债务进行统计并编制偿债计划;研究政府债务政策,统一管理区政府对外债务和债权;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报、评审、转贷及贷款资金监督与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所有国内贷款项目的担保和承诺等工作。
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
核定工勤编制2名。
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0 05:32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