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秉奎(1928-1999),中国共产党第九、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辽宁海城人:195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为鞍山钢铁公司铸管厂车间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参与并组织造反派,并于1968年,起任辽宁省鞍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随后担任中国工人代表团团长、辽宁省总工会主任。1975年,当选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辽宁省委书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被撤销职位。1999年逝世。
主要经历
“文化大革命”初期任鞍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鞍山市工代会主任,1969年任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3年任辽宁省总工会主席。1969年、1973年分;别在中共第九、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75年9月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
“文革时期”,“四人帮”的亲信控制清查工作领导权,他们划框子、定调子、设障碍,大肆干扰破坏清查工作。在斗争的关键时刻,1977年2月,党中央对辽宁揭批“四人帮”的斗争作了重要指示,指出:对辽宁的问题不能看低了,看浅了,看轻了。揭批“四人帮”的斗争要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下去。3月,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改组了省委清查组,调整和加强了清查队伍。之后,在省直机关连续召开万人大会,对魏秉奎、刘盛田等人进行面对面的揭发、批判,打开了依靠群众开展清查工作的新局面。
1979年8月,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两案”审理座谈会。9月,省委决定成立省委“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先后由省委书记李荒、徐少甫任组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陈一光,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铁军,省纪委书记王树棠、刘汉清,省纪委副书记黎明任副组长,在原省清查办公室的基础上,又抽调124人组成“两案”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审理工作。省委坚持把专案清查同揭批运动结合起来,把省直机关揭批斗争同各地揭批斗争结合起来,把揭批“四人帮”同揭批林彪反革命集团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两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清查工作,查清了“四人帮”在辽宁代理人毛远新及其党羽、亲信李伯秋、魏秉奎、刘盛田等人在辽宁阴谋篡党夺权的主要罪行:他们诽谤、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大整中央领导的黑材料;他们煽动同党中央、国务院“对着干”,炮制黑典型、黑样板,大造反革命舆论,层层抓“走资派”;他们利用“清队”、“审干”、“插队”,制造大量冤案、假案,残酷打击、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他们采取各种形式培植帮派势力,拼凑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同时,查清了他们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40起大事件。各市地和省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战线的情况,查清厂428起大事件。“两案”办公室还对全省各市地的清查工作进行了指导,总结典型经验,召开4次经验交流会,研究定案和组织处理中的一些政策问题。省委“两案”办公室专案组在揭批查的基础上,对毛远新及李伯秋、魏秉奎、刘盛田等人予以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