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元煜
浙江按察使
魏元煜(?—1825),字升之,号爱轩,直隶省永平府昌黎县(今河北省昌黎县)人。清兵部尚书魏元烺兄。乾隆五十八年 (1793年)进士,官至两江总督。历官浙江按察使、广东布政使、江苏巡抚、两江总督、漕运总督、兵部侍郎。逝于漕运总督任上。
人物年表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癸丑科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检讨。
嘉庆四年(1799年)改吏部稽勋司主事,历升文选司员外郎、考功司郎中。
嘉庆九年(1805年)任江南道监察御史,次年丁父忧去职。服阙,任掌贵州道监察御史、掌河南道监察御史,历升江苏江安粮道、浙江杭嘉湖道、浙江按察使、广东布政使等。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成江苏巡抚。
道光二年(1822年)署理漕运总督,道光四年迁两江总督。
道光五年(1825年)五月复任漕运总督,六月卒于任上。
史料记载
《大清畿辅先哲传》之名臣传收录了魏元煜及其弟元烺。
魏元煜,字升之,号爱轩,昌黎人。乾隆五十八年进士,改庶吉士。六十年,授检讨。嘉庆三年,大考,改吏部主事。四年,补官。五年,充四川乡试副考官。七年,会度同考官,迁员外郎。九年,升郎中,授江南道监察御史。十年,两广总督那彦成奏调赴粤。上念其亲老,仍留京补原缺,转掌湖广道监察御史。父忧,服阕,补山西道监察御史。寻转掌贵州、河南道。先后居谏垣凡六载,持大体, 不屑毛举细故。十八年,外授江苏江字粮道。核库款,恤帮丁,禁浮收,剔丁蠹,三月政声大著。寻以官御史时,失察林清滋事,降调。十九年,复原官,授浙江杭嘉湖道,调江苏苏松粮道。二十年,迁浙江按察史,二十三年,擢广东布政使。
二十五年,巡抚江苏。道光元年,疏言:江苏仓库亏缺,追补未清,请暂免州县处分,俟新赋如额,再行核办。诏如所请。二年,授漕运总督。疏言:军船领运漕粮,某帮应兑某仓,宜有定制,以杜弊端。除饶州、扶州两帮,均循旧章办理,余十一帮领兑四十余厅县漕粮,请将各仓秉公搭配,照帮分为十一签,分别掣定。自道光三年新运起,三年一届,由后推前,挨次轮转,不必再掣。如船多米少,以后仓米数拨补;米多船少,以后帮船数找兑。从之。嗣以漕船舞弊失察,降调留任。四年,定漕船水手章程,复喫水尺寸旧制,江浙以三尺八寸,湖广以四尺三寸为度。十一月,黄水倒灌,御黄坝、洪湖、高堰、山盱诸堤,皆溃决。罢两江总督孙玉庭,以元煜代之。玉庭留工督办河漕,调仓场侍郎颜检为漕运总督,协同筹画。时清水宣泄过多,明年重运艰于浮送。玉庭授嘉庆时节黄济运之策,元煜亦以为请。上以所奏为目前权宜之计,命吏部尚书文孚会同详议。文孚寻亦如元煜所请。上从之。五年,启御黄坝,引黄入运。三月,运口淤垫,军船难挽渡。元煜、玉庭奏雇民船起剥,并请帑一百二十万两。上不得已,姑允所请。然以借黄济运非善策,欲令江浙漕船试行海运,下元煜等议,元煜以窒碍难行奏覆。四月,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英和,请暂雇海船以分滞运,酌折额漕,以资治河。复下元煜等议,元煜奏请仍征本色。五月,塞御黄坝,河淤船滞,部议降调。上加恩留任,复授漕运总督。六月,里河、扬河运道淤垫,疏请筑坝蓄水,浮漾军船,并于淮城以上挑河砌滩。旋以水势短绌,余漕船一百万石,不能盘运,请暂存贮,俟明年搭运,上责其靡帑病民,降三品留任。是月,卒。
元煜谦和宽厚,平生无疾言遽色。居官绝馈遗,以清操结主知。自奉甚俭,衣服时露补缀痕,而厚恤族邻,始终不倦。晨夕侍母,白首如孺子。处兄弟怡怡如平居,盖其天性云。子享逵,嘉庆二十四年举人。咸丰三年,知江宁府,殉粤逆之难,赠太仆寺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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