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是加拿大历史上存在于1763年到1791年的一块北美英国殖民地的名称。这个名称源自于阿尔冈昆语词汇“kébec”,意指河川收窄之处,传统上是指
魁北克市及其周围地区,亦即
圣罗伦斯河收窄至两岸皆面临悬崖的地域。在1791年的《宪法法案》(Constructional Act, 1791)颁布后,魁北克省一分为二,分别为
下加拿大(
魁北克省)和
上加拿大(
安大略省)。
魁北克(Québec)这个名称源自于阿尔冈昆语词汇“kébec”,意指河川收窄之处,传统上是指魁北克市的周围地区,亦即圣罗伦斯河收窄至两岸皆面临悬崖的地域。早期该词也有其它的拼法例如:Québecq(Levasseur, 1601)和Kébec(Lescarbot, 1609)。法国探险家
尚普兰在1608年选择了“Québec”为法属殖民地
新法兰西行政中心的称呼。该省通常也有“美丽之省”(La belle province)的意涵。
七年战争结束后,英法两国于1763签订《
巴黎和约》,
法国将法属加拿大割让予英国,英国并于同年公布《1763年皇家宣言》(Royal Proclamation of 1763),正式成立魁北克省;这份谕令规定全省限缩于圣罗伦斯河的河畔。英国再于1774年通过《魁北克法案》,将魁北克省的范围延伸至包括
五大湖、
俄亥俄河河谷和
鲁珀特地区(Rupert's Land)的南部,大致恢复法属加拿大时期的边界。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英美在1783年签订的《
巴黎条约》约定把五大湖区以南的领地划为美国所辖。在1791年的《宪法法案》颁布后,魁北克省一分为二,分别为下加拿大(魁北克省)和上加拿大(安大略省)。